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用人單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兩類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
1、一類是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勞動法》規定有四種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者;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2、另一類是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法》第27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天在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后,可以裁員。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并經當事人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者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能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工人解除勞動合同是什么情況 ,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