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交通肇事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的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應當負全部責任。但如果是搶救傷者移動現場等情況,要看調查的證據能不能證明事故責任,如果不能證明,要適用于推定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了。
肇事車主責任如何確定 交通肇事責任如何劃分一、如何確定事故車主的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如何確定車主的責任?會有什么懲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法規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逸致 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承擔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30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飲酒、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的機動車;
(四)明知機動車無號牌或者報廢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不良情況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二人以上死亡或者五人以上重傷,并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六人以上死亡,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60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那么這些責任是如何確定的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對交通事故責任進行了科學劃分。
一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有違法行為的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不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雙方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承擔次要責任;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起同等作用的,雙方承擔同等責任。以上三方的違法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其違法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劃分責任。
特殊情況下的責任劃分
1.全部責任
在特殊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20條和第21條分別規定了責任推定。即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但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2019
發生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怎么辦我覺得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你不用擔心現場是否破壞,只要看交警怎么劃分責任就行了,
如果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你的車買的上全保,就不用太擔心.一般這種情況下交警會判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你負全責,(現在的交通法都是以人為本)因為你的車買了保險,一切賠償都會由保險公司支付.你要做的就是把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和傷者在醫院的用藥清單等收集好,作為到保險公司的索賠資料.
如果傷者傷的不重,10000元以下(按交強險的保險范圍)保險公司是全賠的,
如果超過10000元,那么在商業險中還有"第三者責任險"可以補充交強險10000元多的部分,但多出的這部分就要看責任怎么判了,如:同等責任,保險公司只賠多出的50%,如果你負全責,多出的部分依然是全賠(當然要看你第三者險買的多少,5萬或者10萬...總之不超過這個你所購買的范圍)
總之,還是具體得看交警怎么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現場破壞怎么判誰的責任誰破壞誰承擔全責。 有時交警會因為現場破壞而出具責任無法認定的結論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這是錯誤的。 除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了誰破壞現場造成無法認定責任誰負責外,如果肇事雙方都移動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了位置,則各自承擔一半責任。單方被撞的,按誰撞誰賠償定責。
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何辦理?1、保護事故現場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是事故當事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破壞事故現場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導致無法事故原因,無法劃分責任的,將承擔全部責任。
2、保險事故現場,法律有明確規定,具體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現成破壞時責任該如何認定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壞現場的,破壞現場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若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法律依據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現場破壞劃分不了責任 ,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