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沒有什么太大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的影響,只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具體情況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對于用人單位與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的,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并按照規定的職責來履行,如果一方私自解除勞動合同的,是需要進行賠償處理的, 特別是對于企業強行辭退員工的情況下,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被辭退了, 公司到底應該賠償其間的損失嗎?一、員工離職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用人單位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的規章制度造成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的直接經濟損失需要賠償。 (一)、法律依據 1、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2、《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因勞動者過錯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賠償費,但應當提前書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數額;未書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賠償費后的月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 3、《深圳市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員工應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二)、結論:勞動者如果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是有法可依的。 (三)、員工離職后,發現有需要賠償的情形仍可以在一年內 申請勞動仲裁 。 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 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從此條可以看出,申請 勞動仲裁時效 的起算點是發現員工有需要賠償情形之日而不是發生有需要賠償的情形之日。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員工離職后才發現員工有需要賠償的情形的,仍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 二、要求賠償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制定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或勞動合同中必須規定因違章作業造成損失要求勞動者賠償; (三)、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序制定并讓勞動者知悉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定的強制性規定。 (四)、證明損失的存在。一般應為直接損失,比如貨物的損毀、客人的索賠,但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如預計的利潤。 (五)、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如員工明知貨物驗貨不通過而予以放行或有收受賄賂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而普通員工即可以發現的瑕疵作為一個專業的員工卻沒有發現即可認定為重大過失。 三、簽訂離職協議 為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了方便舉證,建議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前與其簽訂協議書,明確用人單位已依法制定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了規章制度,及規章制度對于重大損失,重大過失等內容有明確規定,但是約定具體的賠償或補償金額沒有法律依據。并且,一般情況下,如用人單位能證明員工的過錯行為造成的損失而訴諸法律,司法機構也只會裁決員工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工廠辭退員工怎么賠償【法律分析】
如果單位辭退員工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單位是否應支付經濟補償以及補償金或賠償金數額多少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有以下幾個因素:
1、依法解除 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果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廠里辭退工人廠里有損失嗎 ,單位應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違法解除 如果單位無故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單位應根據工作年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即補償金的雙倍。 此種情形下,勞動者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要求仲裁 或者訴訟期間的工資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