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一級 傷殘賠償金 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百。 (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 處理交通事故 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 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一到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傷殘1到10級賠償標準是: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交通費;5、住宿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費;8、傷殘賠償金;9、殘疾輔助器具費;10、被扶養人生活費;11、康復費;12、護理費;13、后續治療費;14、精神損害撫慰金。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的系數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到第10級,每級相差10%。
對于單處傷殘的,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對于多處傷殘的,確定殘疾賠償金時,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他傷殘為2級—5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4%他傷殘等級為6級—10級的,每增加1處,增加賠償比例2%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至十級傷殘標準內容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的活動。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擴展資料:
評定標準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準》(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國家標準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準)。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后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傷殘鑒定標準
農村一級殘疾補助標準一級殘疾就屬于重度殘疾人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了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農村按不低于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會逐年提高,逐步實現統一城鄉補貼標準。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兩項補貼的分檔補貼標準,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
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據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個人平均收入。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有關解釋,城鎮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被調查的城鎮家庭居民在支付個人所得稅、財產稅及其它經常性轉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實際收入。平均負擔系數是指每一就業者負擔人數。
2、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也是指根據農村居民家庭純收入除以平均負擔系數計算出的農村居民人均年純收入。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是一個客觀的標準。政府統計部門都會在每一個統計年度結束后的一定時間,公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其中就包括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賠償年數
注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擴展資料
對于持有《殘疾人證》的普通殘疾人,國家的一些政策
1、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的殘疾人,應按當地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全額補貼;對尚有一定收入的殘疾人戶,應按當地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差額補貼。
2、減免農村殘疾人義務工、公益事業活動及其雙牌縣農村居民一級傷殘 他社會負擔;對無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集資費;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人的殘疾人,應優先安排進敬老院(養老院、福利院)。
3、優先照顧殘疾人子女及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入托;學校在義務教育階段對殘疾兒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殘疾人的子女入學,憑當地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免收學雜費;對到區、縣(市)以外就學的殘疾人和殘疾人子女。
經濟確有困難的,實行由鄉鎮、街道和有經濟條件的社區居委會、村兩級補助生活費、交通費,區、縣(市)補助學習費用;凡獲得中專以上學歷(含中專)及被評為三好學生(含校級、區級、市級)的職高、技校的殘疾學生,經區、縣(市)殘聯審核,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經費在本級就業保障金中列支。
4、鄉鎮、街道以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及各類企業按本單位在職職工1.5%的比例,安置具有一定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在招聘、招工時,給予優先錄用,并在工作、工種上給予照顧,實行同工同酬。企事業單位在改制過程中要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盡量避免殘疾職工下崗,確因企業破產等造成殘疾職工失業的,企業在破產前要優先妥善安排好失業殘疾職工的生活。
5、殘疾人租賃或承包耕地、山地進行開發生產或租賃承包經濟林,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鄉鎮、村在租賃費和承包費上給予優惠。
對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工商、環保、衛生等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優先給予核發有關營業證照,并減免50%的登記費、培訓費和辦證費;對經營困難或虧損的殘疾人個體工商戶,經個人申請,工商部門核實,準予減免個體工商管理費、市場管理費及其它有關費用。
鄉鎮、街道和相關單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給予方便。殘疾人從事經營活動,凡符合國家、省、市減免稅法律、法規、政策的,經個人申請,稅務部門批準,全額或部分減免相關稅費。租用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搞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繳50%的營業房租。
6、殘疾人憑殘疾證免費進入市屬以下(含市屬,下同)博物館、紀念館、公園、寺廟等公共活動場所;在全國助殘日(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國際聾人節(9月的第四個星期日)、國際盲人節(10月15日)、國際殘疾人日(12月3日)免費進入影劇院,平時減半收取費用;運動場、體育館、游泳池(館)等體育設施優惠向殘疾人開放。
7、殘疾人憑殘疾證在鄉鎮(含鄉鎮)及其以上醫院(衛生院)就醫,免收掛號和注射費(不含一次性材料費),并實行掛號、交費、化驗、取藥四優先。
生活水平在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及以下的特困殘疾人,在縣級及縣級以上醫院(不含省級)急診治療和住院治療,憑當地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給予減免30%的床位費、護理費和手術費;不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且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接受白內障復明、小兒麻痹手術及其它康復醫療,其費用經本人申請,鄉鎮、街道殘聯證明,區、縣(市)殘聯審核,在當年區、縣(市)康復經費中酌情予以補助。
8、盲人憑殘疾證可免費搭乘市區、縣(市)公交車(杭州市區憑特種乘車證);殘疾人搭乘火車、輪船、飛機,可憑殘疾證優先購買車(船、機)票,并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公共停車場所、道路憑殘疾證免收殘疾人專用車停放費和道路通行費,殘疾人專用車免繳養路費。郵政部門免費寄遞盲人讀物、郵件。
9、殘疾人憑殘疾證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10、殘疾人家庭安裝有線電視專用線、管道煤氣等,凡申請安裝地點與其戶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裝單位憑其出具的鄉鎮、街道以上殘聯證明減免50%的安裝費、管道煤氣開戶費。
11、城鎮殘疾人配偶子女戶口在農村的,其18周歲以下子女在“農轉非”時,公安部門優先給予辦理落戶。
12、依照《**市法律援助條例》優先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免費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經區、縣(市)殘聯證明,免收其代理費、公證費等費用;執法部門應優先受理殘疾人申請和申訴的案件,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3、殘疾人參加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的文化、藝術、體育、職業技能培訓、演出、比賽期間,所在單位照發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對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組織者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