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主要是指單位雖然按照規定按時為職工繳納社保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但是沒有按照社保法規定的繳費基數足額繳納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或是降低繳費基數進行繳納的情形,這種情況當然是可以起訴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并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社保法對于繳費基數的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從各個地方的規定來看,基本上都是參照社保法的規定,制定本地的實施條例。按照各地實施條例的規定,單位繳費按照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當本人實際工資低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時,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當本人實際工資高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時,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高出部分不計算為繳費基數。
單位沒有足額繳納社保怎么辦法律分析:我國社保分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城鎮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城鎮居民社會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等類型。從構成看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五險(若生育險并入醫療險,則四險);城鎮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只包括兩險(不用繳納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保險是指城鎮居民享受的社會保險。繳費目的、繳費方式以及領取金額均不相同。用人單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應承擔以下責任:
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 如果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產生糾紛,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他行為的。
公司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會承擔什么責任公司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會承擔以下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其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公司不足額繳納社保怎么處罰1、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2、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3、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4、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5、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如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致使不能及時轉移檔案而影響勞動者重新就業的工資損失等等。如果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產生糾紛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勞動者要求賠償損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公司繳納社保不足額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