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不違法。
公司有權更改薪資結構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員工不滿意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或建議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或直接辭職。
降薪調崗違反勞動法嗎降薪調崗是否違反勞動法看情況。調崗降薪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用人單位若強行調崗降薪則是非法的。用人單位若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時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協議后,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
否則,未經員工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員工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待遇。
如果的確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就調崗降薪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后,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員工因有過錯而被調職、調崗時,如員工承認過錯并接受調職、調崗,只要用人單位降薪在合同范圍(至少應當達到相應崗位的平均水平),就應當認為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他內容。
調崗降薪違反勞動法嗎看情況。調崗降薪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用人單位若強行調崗降薪則是非法的。如果的確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就調崗降薪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后,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員工因有過錯而被調職、調崗時,如員工承認過錯并接受調職、調崗,只要用人單位降薪在合同范圍(至少應當達到相應崗位的平均水平),就應當認為是合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二)工作內容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降薪違反勞動法嗎【法律分析】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看情況。調崗降薪屬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用人單位若強行調崗降薪則是非法的。如果的確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用人單位不能與勞動者就調崗降薪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后,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員工因有過錯而被調職、調崗時,如員工承認過錯并接受調職、調崗,只要用人單位降薪在合同范圍(至少應當達到相應崗位的平均水平),就應當認為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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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公司降薪違反勞動法嗎?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參考資料來源薪資調整是否違反勞動法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