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的解釋》二十五條規(guī)定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如下: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shù));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yè)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yè)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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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傷殘賠償標準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shù)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shù)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shù)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shù)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shù)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zhèn)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zhèn)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shù)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shù)
(注:傷殘賠償系數(shù)為:一級:100%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2、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應當根據(jù)治療醫(yī)院的證明或法醫(yī)意見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 ,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shù)額。
法律依據(jù):
《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工傷職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并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傷情嚴重或者有特殊情況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或者省直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停工留薪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fā)原待遇,按《條例》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xù)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在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人事關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指派專人護理。經(jīng)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