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財務被騙賠償標準按責任人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的過錯程度來確定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如果被騙人有過錯的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按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如果沒有過錯的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則無需承擔責任。被騙人承擔責任時,可以從其工資中扣除,但金額一般不能超過工資收入的20%,且實發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財務人員遭遇網絡詐騙,該負多少賠償責任根據具體情況而定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責任人賠償須有單位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的管理制度作支持,同時須遵守法律規定。除了本人能預支賠償外,如果從工資中扣除損失賠償時一般不能超過工資收入的20%,且實發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法律分析
遭遇網絡詐騙應當首先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進行追贓返款減少損失,如果無法追回來或者只追回來部分錢款,對于剩下的損失,單位可以再按責任人過錯大小進行追償。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其花樣繁多,行騙手法日新月異,常用手段有假冒好友、網絡釣魚、網銀升級詐騙等,主要特點有空間虛擬化、行為隱蔽化等。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財務被詐騙,承擔什么責任?一、財務違反規定被詐騙如何賠償
1、這種情況應當首先報案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進行追贓返款減少損失,如果無法追回來或者只追回來部分錢款,對于剩下財務被詐騙最低賠償 的損失,單位可以再按責任人過錯大小進行追償。
2、單位追償(責任人賠償)須有單位的管理制度作支持,同時須遵守法律規定。除了本人能予支賠償外,如果從工資中扣除損失賠償時一般不能超過工資收入的20%,且實發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二、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