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2022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
一、2022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2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草房1900元/平米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磚瓦房2400元/平米;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2800元/平米;樓房(二層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原則;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的規定: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宅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補償標準2022年一、2022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022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草房1900元/平米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磚瓦房2400元/平米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搗制或預制磚砼結構房屋2800元/平米;樓房(二層以上)3300元/平米;地上(下)附著物使用等價補償原則;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
二、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有詳細的規定: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成都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2第一條為保障征地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的順利進行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維護被征地單位和個人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的合法權益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的,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五城區(含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統稱五城區)行政區域內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人員安置、住房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
市計劃、勞動、民政、公安、糧食、規劃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征地工作。
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協助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
第四條征用土地經依法批準,并對當事人依法補償、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被征地單位發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單位應當按通知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的拒絕和阻撓。
第二章征地補償
第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并公告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第六條征用土地應當依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各項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未經批準占用耕地成片栽種的花草樹木,按糧食類青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
零星栽種的樹木和經批準的種養殖專業戶按規定標準執行。
有標牌的古樹名木,按照《成都市古樹名木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四川瀘州征地補償標準2022是什么?對于 征地 我們國家是有一套 征地補償 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的規定的四川拆遷補償標準2022 ,因為征地肯定是要損害少數人的利益來為了大家和國家的利益。對于征地補償方面各個地區的補償標準都是不一樣的,但是一般都是按照土地用地類型,地面上的附著物還有土地的大小。那么四川瀘州的 征地補償標準 是什么? 征地補償 第五條征收農村 集體土地 時,由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質的單位實地勘測,并按國家規定地類標準進行分類的面積作為計算征地補償的依據。 第六條被征收耕地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序公布,并作為征地補償計算依據。 第七條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據實計算支付。 第八條征收耕地每畝的土地補償費按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征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征地統一年產值6倍計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第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單位按征收土地面積以每畝500元的標準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集體經濟組織對剩余土地進行調整。 第三章人員安置范圍 第十條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具備以下條件的成員予以安置: (一)市、縣政府發布征地公告或調查公告之日,被征收(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籍農村居民(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或 退休 人員、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二)從被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征入伍的服現役的義務兵、服役8年以下(含8年)初級的士官; (三)屬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現服 有期徒刑 或被 勞動教養 的; (四)被大中專院校錄取時戶口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且征地時尚未畢業的在校大中專學生(不含畢業一年后重新再讀學生); (五)征地公告或調查公告之日起至市縣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法定 撫養 贍養 、依法生育,并經公安部門認定可以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入戶的,享受安置。 不符合前款(一)--(五)項規定上述條件的在籍人員,只辦理農轉非手續,不予安置。 第十一條被征地人員的年齡,以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為基準日,以戶籍管理部門登記的年齡為準。 第四章人員安置 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全部農轉非,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于人員安置。 第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收的,人員安置按人隨耕地走的原則安置,農轉非人員安置數為征收耕地面積除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收土地前人均占有耕地面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用于土地被征收后確定的農轉非人員的安置。 第十四條未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人均分攤費用,由征地部門一次性支付給其 法定監護人 。 第十五條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安置辦法如下: (一) 養老保險 1.征地時由征地單位按下述辦法,向 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繳費,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由征地單位一次性為其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2.征地時一次性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上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 工資 ×60%×20%×繳費年限。 3.征地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繳費總基數的8%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建立個人賬戶。 4.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應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社保 經辦機構從其符合領取基本 養老金 條件并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的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 5.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參保后,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國家、省上的統一規定執行。 (二) 醫療保險 1.征地時由征地單位按下述辦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為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征地時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9年年限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 征地時已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按20年年限繳納居民醫療保險費。 2.征地時一次性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當年居民醫療保險繳費×繳費年限。 3.征地時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人員,從停止享受被征地農轉非人員 失業保險金 的次月起連續享受9年的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征地時已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人員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居民 醫保 待遇至終身。 (三) 失業保險 1.征地時由征地單位按下述辦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為征地時年滿16周歲未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辦理失業保險參保手續: 征地時征地單位為農轉非人員繳納失業保險費,包括:1.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月標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距離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實際月數(最多不超過24個月);2.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瀘州市上年職工社會月平均工資的9%(當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最低標準×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月數);3.生育補助金=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失業保險金×0.4%;4.喪葬補助和一次性 撫恤金 =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失業保險金×0.15%。因失業保險待遇調整,征地時未繳足的,調整后在政府土地收益中列支補繳失業保險費。 2.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從征地單位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得超24個月,且不超過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 被征地農轉非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享受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待遇,生育補助金、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支付條件和標準與正常參保失業人員相同。 3.被征地農轉非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自主創業的,可憑工商 營業執照 ,一次性領取未享受完的失業保險金,以后不再享受醫療、生育、死亡等其它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制度。對家庭確有生活困難,符合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符合城鎮醫療救助條件的納入城鎮醫療救助范圍。 第十七條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拒不領取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的,有關費用以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的名義專戶儲存,視為已進行補償安置。 第五章 房屋拆遷補償 安置 第十八條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人員為本辦法第十條人員,和本辦法施行前已征地農轉非但未享受房屋安置的人員。 第十九條農村房屋 拆遷 ,按瀘州市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房屋拆遷后,被拆遷戶用每人30平方米的合法房屋面積進行置換,由征地單位按每人30平方米建筑面積,以貨幣補償方式給予支付(貨幣補償標準另行制定)。結算辦法:貨幣補償費乘以30平方米減去550元/m2乘以30平方米。 第二十條被征地范圍內,在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長期居住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非在籍人員,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外無房屋產權的,可享受優惠房屋安置: (一)城鎮居民與被征地農村居民 結婚 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辦法施行前已征地農轉非人員在農轉非前結婚,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農村居民代表證明,夫妻長期居住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自己的房屋產權,經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無其他房屋產權的。 (二)符合本款第一項規定條件的未成年子女(含屬城鎮居民的未成年子女和原農轉非人員的未成年子女)。 (三)與被征地人員存在合法贍養、合法撫養(撫養人員為未成年)關系的人員。 房屋安置結算辦法:每人按30平方米享受還房面積補助。貨幣還房款按被征地所在地應享受的還房價格扣減550元每平方米后50%乘以30平方米計算。 第二十一條被安置人員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還房安置證明,在辦理 房屋產權證 和國有 土地使用權 證時,各有關辦證部門應免收其除工本費以外的屬 購房 人繳納的各項規費。 第二十二條戶口不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 繼承 、贈與或其它方式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有房屋產權的,以及集體所有的房屋,按瀘州市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給予補償,注銷產權。 第二十三條殘疾人的貨幣還房款,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第二代)確定的等級可在還房款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進行補助。 對于 四川瀘州征地補償標準 是什么的問題四川省當地的政府已經規定的非常的明確了,對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注意的就是我們是歸屬于哪一個區域,因為當地政府規定的是分區域進行補償的,每一個區域的補償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隨后我們就應該按照流程一步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