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侵權人按照交管部門出具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的責任劃定書中確定的責任比例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保險公司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范圍內在保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在道路上發生 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 全文(草案建議稿)第三十四條 【侵權人死亡時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侵權人實施 侵權行為 死亡的,應以其遺產為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其遺產已經被 繼承人 繼承 的,該繼承人應當在已經繼承的遺產范圍內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什么情況下承擔無過錯責任?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2條)。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5條)。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為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1-43條)。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48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5—68條)。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占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69-77條)。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侵權責任法》第78-80條;第82-84條)。9、建筑物倒塌致人損害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6條)10、醫療機構違反告知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5條)。11、因醫療產品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與產品提供者承擔不真正連帶責任的,為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59條)。12、在道路上傾倒、堆放、遺撒妨礙通行物的,行為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侵權責任法》第8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司法解釋的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第八十五條 【機動車的范圍】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低于時速20公里以下的動力車,不認為是機動車。
第八十六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人】
受雇人駕駛機動車造成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他人損害的,雇用人承擔替代責任。雇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之后,可以向有過錯的受雇人追償。
機動車在送交修理、委托保管或者出質期間,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質權人擅自駕駛該車輛造成他人損害的,承修人、保管人或者質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承租人使用融資租賃的機動車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承租人承擔侵權責任。
分期付款買賣的機動車由買方占有后,在運行中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買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七條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與有過失】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雙方都有過失,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適當減輕責任的,機動車一方在按照其過錯程度承擔的賠償責任之上,再增加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第八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中的優者危險負擔】
機動車一方無過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的過失造成自己損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賠償責任的,應當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之間,根據受害人一方的過失程度,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
第八十九條 【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三款規定受害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損害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擴張解釋為受害人故意引起損害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機動車出租人、出借人的過錯認定】
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于審查承租人、借用人駕駛資質,或者隱瞞或者未告知機動車故障等。
機動車使用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屬于連帶責任,應當適用本司法解釋第二十條規定確定侵權責任。
第九十一條 【帶駕駛員租賃】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出租機動車,為光車出租。
帶駕駛員的出租機動車,因駕駛員的過失導致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無論是造成自己損害還是他人損害,機動車所有人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由于機動車使用人的指示過失,造成機動車駕駛人損害或他人損害的,使用人承擔定作人指示過失責任,予以賠償。機動車駕駛人有過失,機動車使用人在指示上也有過失的,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二條 【買賣機動車未過戶未強制保險的賠償責任】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該機動車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的受讓人與原所有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十三條 【報廢車的強制保險責任】
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一年的,機動車所有人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保險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險公司在短期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在短期強制保險期間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四條 【盜搶機動車侵權中機動車所有人未參加強制保險的賠償】
盜竊、搶劫、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逃逸無法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法律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強制保險范圍內,由機動車所有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墊付搶救費用,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九十五條 【掛靠機動車的損害賠償】
機動車掛靠經營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根據下列不同情形,由不同的主體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
(一)個人機動車無償掛靠企業,被掛靠企業既不享有運行利益,又不進行運行支配的,由個人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或者應知掛靠經營者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提供掛靠的,被掛靠企業應當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被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的個人機動車,被掛靠單位疏于管理致使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掛靠單位明知掛靠機動車的所有人不具有相應資質而接受掛靠,掛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被掛靠企業與機動車所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十六條 【交通事故中駕駛人負全責的追償責任】
駕駛人因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應當承擔全部責任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其追償。
駕駛人非因執行工作任務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駕駛人應當負全部責任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適用于交通事故嗎《民法典》中的侵權責任編適用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有涉及侵害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等情形的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依法適用上述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中的有關規定來確定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案件能否適用侵權責任法適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的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民法典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拼裝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由誰承擔責任?網友提問 :
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我的朋友小李是個愛車狂人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尤其喜歡拼裝車輛。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他從王某那里購買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了一輛王某私自改裝的跑車侵權責任法交通事故責任 ,為了炫酷,他和朋友們約定晚上在四環路上飆車。正當小李在風中肆意馳騁的時候,他沒看見正過馬路的行人劉某,將劉某當場撞死。那么,對于劉某的死亡,誰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呢?
法官解答:
這涉及的是關于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的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拼裝和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由于其不能達到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后極易造成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的損害。轉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本身即具有違法性,上路行駛又具有更大的危險性。
因此,《侵權責任法》對以買賣、贈與等方式轉讓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且沒有法定免責事由,由買賣、贈與等轉讓人和受讓人、受贈人一起承擔連帶責任。這樣規定有利于預防并制裁轉讓、駕駛拼裝的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行為,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在受害人有損害時,也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獲得較為充分的損害賠償。
本次事件中,小李的拼裝車輛是從王某處購得的,所以二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作者: 北京 法院網 張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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