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公司起訴員工在履行職務行為中為公司造成的損失、或者履行職務行為中的違法、違規(違反公司章程規定)、違約行為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法律是支持的。
法律分析
公司對員工在本單位的違規行為有權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不可以提起訴訟。如果其行為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如果員工的行為構成瀆職罪的,公司可以向檢察院投訴。公司可以起訴員工職務行為,公司可以以法人的資格按照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對員工職務行為提起訴訟追究其法律責任。職務行為公司可以在承擔后向有過錯的員工追償。具體如下:(一)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二)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能否起訴員工,勝算有多大?公司可以起訴員工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勝算要看勞動糾紛的具體情形以及用人單位所掌握的相關證據。
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法律關系,所以當兩者之間產生糾紛,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起訴員工的,申請勞動仲裁甚至起訴是公司的權力。但是是否能獲得支持,還是需要了解基于什么事由要起訴員工,具體案件進行分析。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公司可以通過勞動局告員工嗎?公司可以就勞動糾紛去勞動局申請調解與員工之間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的糾紛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不存在是否告的問題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起訴員工的話需要去法院。與勞動者產生糾紛,公司當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改正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公司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用人單位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強制執行。
單位法院起訴員工勞動合同糾紛時員工能反訴雙倍工資不?一、勞動爭議訴訟期間有雙倍工資嗎
1.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的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勞動爭議仲裁期間仍然沒有簽訂合同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的,有雙倍工資。
3.但雙倍工資最長主張11個月。
4.法律依據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起訴員工 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1、案件受理
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3、調解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制作仲裁調解書。
4、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后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后應制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
5、裁決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后生效。生效后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