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九級傷殘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的,享受以下待遇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更具體的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你可以查閱《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國家賠償計算標準20221、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日平均工資為373.10元。
2、根據《國家賠償法》第33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二款規定,各級檢察機關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373.10元計算。
二、國家賠償的計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數×373.10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373.10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費:實際醫療支出(須有醫療憑證:病歷、收據等)
護理費:護理人數*護理天數*工費(誤工費或者護工費)
誤工費:天數×373.10元
殘疾賠償金:按照傷殘等級進行賠償
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實際購買支出(須有收據等材料)
康復費:后續恢復治療費用(須有收據的等材料)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3)造成死亡的: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
生活費: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撫養年限×人數
三、國家賠償的條件
(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經復議機關復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
(4)被侵權事項已經依法確認(即已經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確定該行為違法,或已被撤銷)。
(5)已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復議程序。
(6)屬于法定的國家賠償范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張玉環能獲多少國家賠償張玉環能獲約700萬國家賠償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但是張玉環只申請了賠償金額22,343,129元。
張玉環出獄后是否可申請國家賠償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的問題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律師表示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在法律程序中一旦取得了無罪判決書,就可以提出申請國家賠償,申請流程不超過半年。該案中具體的賠償還要等到張玉環本人出獄后依據他的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申請以及其他要求。尚滿慶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2020年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申請賠償金額22,343,129元。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后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
2020年9月4日,江西高院經審查認為,張玉環的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立案條件,決定予以受理。
擴展資料:
張玉環出獄后,江西高院等多家單位向張玉環道歉。他表示接受道歉,“但這26年的痛苦和折磨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決的問題。搞得我妻離子散、一無所有。我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訊逼供’人員的刑事責任。”
他表示,現在希望通過申請國家賠償彌補以前的遺憾。“兩個兒子和我都沒有房子住。我還要在家里好好孝敬老娘,這么多年都沒有盡到做兒子的責任,也沒有盡到一個做父親的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張玉環案
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是什么?賠償金額是多少?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2021年5月14日公布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202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確定江西省國家賠償工資 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73.10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