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職工當事人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 法定代表人 的姓名、職務,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1、 仲裁委員會 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2、被訴人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仲裁庭于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副書面通知, 無正當理由 據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 按撤訴處理 ,對被訴人可以缺席工資裁決。 3、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 有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4、仲裁庭作出裁決后,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決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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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一、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應當提交申訴書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并按被訴人數提交副本。二、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的決定。三、仲裁庭于開庭的4日前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將開庭時間、地點和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四、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行調解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五、仲裁庭作出裁決后,制作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六、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根據相關規定,仲裁庭裁決,自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在受理仲裁申請之后,最遲在六十天會有仲裁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流程怎么走勞動仲裁流程為: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
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的,應當受理;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開庭裁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的流程是什么1、接受申請材料。審核申訴人申訴材料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對符合規定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的材料進行登記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退回不符合規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訴人。
2、審查受理及組庭。自收到申訴材料之日起七日內決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達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決定受理的,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并送達申訴書副本及應訴通知和開庭通知給被訴人。
3、收費。當事人自收到通知受理或應訴通知之日起五日內預繳仲裁費;申訴人未按規定繳納或辦理減免緩手續的,作撤訴處理。
4、接受答辯及反訴。被訴人應當自收到應訴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相關證據;仲裁委員會審查被訴人反訴申請,符合條件的合并審理,收費,送達申訴人;不符合條件的告知理由。當事人應在第一次開庭調查前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5、開庭審理。當事人愿意庭前調解的,安排庭前調解;開庭程序:申訴與答辯、調查質證、辯論、調解與裁決。
6、結案。仲裁委員會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可延期三十日。調解或裁決結案的,向雙方當事人送達調解書或裁決書;當事人撤訴或視為撤訴的,向申訴人送達同意撤訴通知書,向被訴人送達撤訴通知書;實收仲裁費繳交銀行,送達當事人銀行收費憑證,辦理退結費手續。
勞動仲裁的流程具體是什么?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深圳市勞動仲裁流程 ,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