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評殘機構
評殘評定程序 :
(一)退出現役新增評殘機構 的軍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民警察、見義勇為人員等評殘的程序:
1.省廳行政審批辦公室于每月的15日前(11月和12月份不受理)新增評殘機構 ,接收各市、縣(市)民政局上報的評殘材料新增評殘機構 ,并于每月的20日前將審核通過的材料交換至省廳優撫處,審核未通過的材料由行政審批辦公室退回申報的民政局;
2.優撫處根據審核通過的材料對相關信息進行登記,并于當月月末兩天組織體檢(如遇雙休日,時間順延);
3.體檢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等級評定情況,五至十級由省廳優撫處核準認定,一至四級由優撫處核準,報主管廳長認定簽字;
4.省廳優撫處依據評定結果向各市、縣(市)民政局下發傷殘評定公示通知,各市、縣(市)民政局依據公示通知及時填寫傷殘評定公示單到當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公示;公示7日后,將公示結果和新增殘疾人員填報表一同報省廳優撫處,進行新增人員信息錄入。
以上工作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二)部隊轉業、復員退伍、離退休移交民政部門安置以及從外地遷入本地的傷殘人員的認定程序:
1.各市、縣(市)民政局務必于每月的15日前(11月和12月份不受理),將評殘材料報省廳優撫處審核;
2.省廳優撫處在接到評殘材料的20個工作日內,對其進行審查核對。對于符合條件的,將相關信息錄入“優撫安置管理信息系統”并打印證件后,通知市、縣(市)民政局取回;
3.對于上報材料存有異議的,由省廳優撫處于當月月末兩天組織復檢(如遇雙休日,時間順延),復檢結束的20個工作日內,將認定情況通知市、縣(市)民政局。
如何,在哪評殘?有什么好處和壞處?評殘方法及相關知識如下新增評殘機構 :
一、評殘機構。必須是有資質的鑒定機構新增評殘機構 ,指定方法有三種:
1、受害人自行尋找新增評殘機構 ;
2、交警指定新增評殘機構 ;
3、起訴后另一方不服的,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
二、評殘好處。
1、可以獲得傷殘賠償金賠償。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今后生活當中有殘疾證可能獲得出行、旅游方面的優惠。
三、壞處
只要能評上,基本沒有壞處,但是一些對身體有要求的工作可能就做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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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你在樂山哪個醫院看的就在哪個醫院定殘新增評殘機構 , 定殘的依據就是醫生根據你受傷程度的檢驗報告來評定等級。
一、評殘依據:
民政部《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評定傷殘等級工作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關于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傷殘人民警察等人員殘情醫學鑒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內民政優[2007]26號)文件的規定。
二、評殘機構:
(一)由民政部門負責撫恤的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及傷殘民兵、民工因戰、因公致殘(以下簡稱傷殘人員),其殘情檢查、鑒定一律由盟市所在地資質等級最高的醫院負責,各盟市選擇當地1-2所符合資質條件的綜合性醫院承擔轄區內傷殘人員殘情檢查、鑒定工作。
(二)由呼倫貝爾市民政局、醫院領導及民政業務科(室)、醫院各醫療科(室)專家(負責人)組成傷殘醫學鑒定領導小組。
(三)承擔醫學鑒定的醫院同時要建立有關科室醫療專家(副主任醫師以上)組成的醫療專家組。
三、辦理流程:
(一)本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蘭底色照片(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4張一并報送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
(三)各旗市區民政部門簽署意見加蓋公章,連同下列材料一并上報呼倫貝爾市民政局:1、評殘人員本人申請。2、單位正式文件,必須有簽發人。3、原始醫檢證明、住院病例及輔助檢查報告單并加蓋醫院有效印章。4、身份證復印件。5、因交通事故致殘的需提供交通事故鑒定書(不能用手寫的)。6、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公務員證件;國家機關傷殘人民警察提供警銜證件或公務員證件。7、像片4張(2寸免冠蘭底色)。8、填寫三份傷殘人員等級評定表9、證明人不得少于2人,且每人提供證明材料2份并加蓋證明人所在單位公章(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負責人簽署該證明人的身份意見)。
(四)旗市區民政部門需提供下列文件及材料:1、旗市區民政部門正式文件并有簽發人。2、新增人員信息表。
(五)呼倫貝爾市民政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傷殘人員等級評定表中填寫申報等級,簽署意見。并通知旗市區民政部門及本人到指定醫院進行殘情檢查。
(六)傷殘人員實施殘情檢查、鑒定時,攜帶呼倫貝爾市出具的醫療檢查、鑒定通知書,由呼倫貝爾市民政局統一組織,在指定醫院實施檢查、鑒定。
(七)依據傷殘人員傷殘部位,由相關醫師進行醫學檢查,并由醫院醫療專家組成員綜合做出殘情檢查鑒定報告,呈醫院傷殘醫學鑒定領導小組研究后,提出殘疾等級建議,經醫療專家組3名以上專家簽名、蓋章并加蓋傷殘醫學鑒定領導小組公章。(填寫在傷殘人員等級評定表中)
(八)呼倫貝爾市民政局將傷殘人員等級評定表一式三份連同其他材料一并報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審批。
(九)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在傷殘人員等級評定表》和傷殘證件上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并通過旗市區民政部門將傷殘證件發給本人。
評殘在哪個部門申請傷殘鑒定一、交通事故或者其新增評殘機構 他人身損害新增評殘機構 ,可向當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一般市級司法局下設司法鑒定中心。二、工傷事故新增評殘機構 ,則可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屬于市一級勞動局新增評殘機構 的下設機構。按照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傷殘鑒定一般需要30天,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社保部門收到材料后60日內作出決定,工傷認定書生效的,可以去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評殘在哪里評屬于工傷新增評殘機構 的,傷殘等級評定在設區新增評殘機構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屬于其他情形的,到具有相關資質的當地司法鑒定所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工傷評殘需要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評殘必須在傷愈穩定后才能申請評殘,評殘后,一般30天內出結論,最長不得超過90天。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4、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評殘步驟為?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評定,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
4、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于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工傷認定評殘后如何處理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新增評殘機構 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綜上所述,屬于工傷的和屬于其他情形的有不同的處理部門,身體安全最為重要,工作生活期間一定要注意安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要評殘到哪個部門去如果是工傷的話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新增評殘機構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新增評殘機構 ,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如果不是工傷的話,可以到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取得《司法鑒定許可證》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殘疾人評殘由當地殘疾人聯合會負責。
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上一級勞動部門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若傷者超過15日以后再向上一級的社勞動部門申請重新鑒定,則該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第二次傷情鑒定為最終鑒定,結果不可訴。
拓展資料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
中國人民共和國施行的傷殘鑒定標準主要有新增評殘機構 :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等。
傷殘鑒定標準--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