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工傷賠償法律程序是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
1、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
3、申請工傷待遇賠償,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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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工傷賠償流程是什么具體流程: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 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 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 申請工傷鑒定 的職工被 認定為工傷 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 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 勞動仲裁法 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 勞動仲裁不服 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 啟動再審程序 ,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賠償程序如何一、工傷賠償程序該怎么走
工傷賠償程序是:
1、職工所在單位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
2、工傷認定部門依據證明材料對職工進行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的評定傷殘等級;
3、確定等級后,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賠償項目以及數額;
4、協商不成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的,可以申請仲裁。
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1、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2、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三、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
(1)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鑒和復鑒的期限。
四、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一)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鑒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二)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1、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2、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其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期限:
1、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復雜的為60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工傷事故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程序如下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 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的程序工傷賠錢少走法律程序 ,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 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 申請工傷鑒定 的職工被 認定為工傷 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 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 勞動仲裁法 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 勞動仲裁不服 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 啟動再審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