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辭退是因為員工個人原因達不到工作要求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遣散是因為公司生產調整遣散剩余勞動力。
二者之間區別都很明顯,在勞動合同法上面所獲的補償也有區別。
一、辭退
這類員工一般都是在試用期后初上崗被發現無法勝任本職工作,而員工又不接受調崗安排的,需要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二、遣散
由于公司生產調整而導致人員過剩,裁員需要經過工會協商員工遣散辦法和補償方案。按勞動合同法,這類人員按工齡計算,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后,額外再加一個月的遣散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公司應當采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第十八條公司職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公司應當為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公司工會代表職工就職工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保險和勞動安全衛生等事項依法與公司簽訂集體合同。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遣散費和辭退賠償標準遣散費和辭退賠償標準
遣散費和辭退賠償標準,在經濟不景氣或公司發展遇到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了瓶頸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的時候,公司往往會以裁員的方式來渡過難關,因此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我們可以多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了解法律情況,那么,以下分享遣散費和辭退賠償標準
遣散費和辭退賠償標準1
公司遣散員工賠償金給多少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哪些情況下公司要支付遣散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公司遣散的時候該給員工多少的經濟補償,要結合員工的工齡來定,員工如覺得自己拿到的少了可以找專業人士幫忙。
遣散費和辭退賠償標準2
一、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工資標準
1、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補償,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涉及經濟賠償金(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補償是指單位沒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或者自行約定進行的彌補性補償,而賠償是指單位有違法或者過錯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懲罰性賠償。
2、是否提前通知或者是否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不影響經濟補償金的支付,兩碼事,分別計算。
3、經濟補償金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實際工齡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月數計算)。代通知金按照上個月應發工資計算。
4、單位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布,并出臺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二、公司解散無力支付經濟補償,員工該怎么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無力或暫時無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勞動者本人可以申請墊付欠薪:
1、企業因宣告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進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實已由企業、企業清算組織確認,或者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2、企業因經營者隱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經營,且欠薪事實已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爭議處理機構查實的。
(二)欠薪保障金的墊付范圍包括:
1、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工資;
2、企業應付而逾期未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欠薪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墊付欠薪按照實際欠薪月數計算;超過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墊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合并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墊付的月工資標準和經濟補償金標準均最高均不超過被拖欠時的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遣散費和辭退賠償標準3
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
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
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
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辭退和開除有補償金嗎辭退和開除是否有補償金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具體情況如下:
1、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理由辭退員工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的,屬于違法辭退員工,需要依法規定支付2倍的補償金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
2、如果用人單位以法定理由合法開除員工的,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即沒有補償金。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余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企業對被辭退的違紀職工,要認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簡單從事,防止矛盾激化。辭退后,本人要求遷移戶口的,按戶口遷移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部門解散辭退員工該如何賠償具體賠償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按一年計算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不滿六個月的解散和辭退補償一樣嗎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