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看具體情況定。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的年限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按一年計算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補償金。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的,再加1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部門解散辭退員工該如何賠償具體賠償的標準是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宣布解散員工怎么補償法律分析:公司倒閉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不賠償員工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因為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會有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這是為了保護企業。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要辭退員工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除此之外,用人單位辭退職工都要給予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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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問題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解散員工在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我們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的生活中應該很多人都是有聽過的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面對這樣的情況不管是對公司還是員工都有一定的傷害,但該有的賠償是不能忽略的,以下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了解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問題。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問題1
公司遣散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問題2
一、員工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需要賠償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員工合同到期后,除單位提高勞動報酬或勞動條件或員工拒絕續簽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以該員工在單位工作年限為基礎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的性質是為了確保勞動者在失業狀態下能正常生活。
單位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向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勞動者可持該證明領取失業保險金。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計算基數,按照員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其中包含績效獎金、年終獎、各類津貼和福利補貼等等貨幣性質的收入,在勞動法中規定有關社平工資三倍的限制,是否分段需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2、計算年限,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年限,每滿一年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一年計算;如果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賠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滿一年應向勞動者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如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一年的,則按照一年計算;如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則需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失業保險金的計算方法
1、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公司解散員工賠償問題3
公司解散不做注銷有什么后果
公司解散不做注銷超過時間會自動注銷,但會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
第一,根據公司的規定,除因公司分立合并外,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注銷的,都應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歇業后未辦理注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后,雖辦理注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故經營者退市時不辦理工商注銷程序,則今后公司發生訴訟時就會成為共同被告承擔訴訟責任。
第二,如公司在工商年報的時間內完成注銷程序,則還應按時參加企業工商年報。若不按規定參加企業工商年報,根據國務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超過3年未依照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第三,如果公司稅務不注銷,也不零申報,公司將被列入非正常戶,被列入非正常戶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將會影響對其他公司的投資;另外對非正常戶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進行貸款買房、移民、出境旅游等都會受到限制。
公司解散股東員工賠償是怎樣的?一、公司解散股東賠償 《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司清算 結束后, 清算 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解散后,是清算公司的財產,不是清算股東的賠償責任。股東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二、公司解散員工賠償 (一)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 勞動法 相關規定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 賠償金 。 (二)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1、用人單位依照 企業破產法 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2、 勞動合同 期滿后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3、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 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三)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 代通知金 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 工資 :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 試用期 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公司以解散為由辭退員工賠償 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股東作為公司的權力擁有者,公司解散其承擔的責任自然是無法避免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公司的性質等作出判斷;而對于員工,需要涉及的內容就是賠償問題,一般情況下,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并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