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受害的公民死亡是有權要求行政賠償的。行政賠償的范圍是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行政機關存在違法拘留的、非法拘禁造成侵害的、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造成侵害的等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對于上述情況都是屬于行政賠償的具體范圍,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
行政賠償請求人是指因其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不法侵害而依法要求賠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賠償的范圍,是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國家賠償受害人死亡賠償項目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對于行政賠償的具體情況,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基于實際的行政事項本身而定的,不同的行政事項本身由于其違法的行為事實和后果不同,那么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運行行政執法中實體和程序合法但致人死亡需承擔責任嗎?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賠償法》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他組織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的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包括違法“行使行政職權”和合法“行使行政職權”(即運行行政執法中實體和程序合法)。如果致人死亡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就是侵犯公民合法權益。需要依法賠償。
受害公民死亡的,有權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有哪些人受害公民死亡的法人或者組織有權要求賠償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受害的公民死亡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其繼承人和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受害的法人或者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過程中,受害人也同樣遭受精神損害。對于侵犯人身自由的情況,致人精神損害的,賠償義務機關應該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十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第七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行政賠償的范圍及適用是怎樣的摘要:行政賠償的范圍即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范圍。它包括行政賠償的行為規范和損害范圍。前者是指國家對哪些行政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后者是指對行政侵權行為造成的哪些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根據行政侵權行為侵犯的客體的不同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可以把行政賠償分為侵犯人身權的賠償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我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歐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歐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何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具體行政行為和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有關的,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違反行政職責的行為?!本烤惯`反行政職責的行為包括哪些行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具體分析??偟膩碚f,只要侵權行為具備案例行政賠償造成公民死亡 了行政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并且沒有可以免責的抗辯事由,就應當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對于侵犯人身權的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賠償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月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對于受害人人身權受到的損害,國家不可能用類似恢復原狀的方式承擔責任。相比之下,金錢賠償是最切實可行的。然而,由于受害人獲取金錢的能力不同,而人身權益損害與金錢之間不存在可靠的比例關系,我們很難在法律上恰如其分地確定人身權益和金錢之間的換算關系。正因為如此,國家賠償法在規定侵害人身權的賠償金計算標準時沒有考慮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遭受的實際損失,而是規定了統一的賠償金計算標準。這以賠償標準不包括對受害人因行政侵權而受到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更不包括懲罰性賠償。筆者不得不承認這是立法不足。應當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金,以喚起政府對公民基本人權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