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第一,未按合同規定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的,應當按質論價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第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第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第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條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他補救措施。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第七百七十六條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七百七十七條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第七百八十一條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如何確定加工承攬合同違約金加工承攬合同違約金由訂立合同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的當事人自行約定。1、逾期交付定作物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應當按照合同規定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3、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4、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受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承攬合同的法律責任一什么是承攬合同的法律責任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所謂承攬合同的法律責任就是指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承攬合同訂立后,雙方的利益就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一方不按合同辦事都應當 承擔違約責任 ,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經濟上的賠償責任。二、如何承擔承攬合同的法律責任承攬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1、承攬人的違約責任(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認為尚可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拒收并有權解除合同,對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3)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有關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30%或酬金總額20--60%的違約金。(5)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新修理或定作,應當按定作人的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2、定作人的違約責任(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的,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2)中途廢止合同,如屬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償付給承攬人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10--30%的違約金;如不屬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應將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20--60%的違約金償付給承攬人。(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人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定作人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攬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將定作物的完成日期順延外,定作人應當補付對方停工待料的損失。(4)定作人超過領取限期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人;如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人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