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咋算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會賠償嗎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如果被害人傷殘或者死亡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直接對其家屬帶來精神和心里上的打擊,則法院規定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了精神損害賠償。那么,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咋算?我們來看下文我的詳細介紹吧。
道路交通事故參照整個民事領域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確定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并結合現有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作出以下考慮因素,僅供參考:
(1)受害人死亡的 ,對死亡者本人予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殘疾的 ,首先對傷殘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即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殘疾賠償金,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為參酌因素,然后采用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受害人的傷殘等級或喪失勞動能力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后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3)對于未達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可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 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毀容或胎兒流產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周歲以上的可適當減少。但對未達殘疾程度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依其情節一般不能超過殘疾賠償金,如一般情節輕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賠禮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及社會地位等因素,這些因素在確定最終賠償數額時應予酌情衡量。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全部給付,另一種是每年給付相當的金額,也稱年金制。筆者認為一次全部給付較為合理,因為在年金制的情況下,給付過程有時延續十幾年之久,在這期間如果加害人失蹤、喪失收入來源或死亡而又無遺產時,受害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況,但其拒絕繼續履行給付的,受害人還要在判決生效后不斷申請執行,頗費周折。而且若受害人為死亡者的近親屬時,受害人在支付期間死亡,而又無繼承人的情形下,實際上加害人就不會給付余下的撫慰金,起不到對加害人的懲罰作用。所以,雖然年金制考慮到加害人的經濟條件,有利于減少其支付的困難,因此,在我國目前的信用環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給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還可使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有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了可讓與性和可繼承性。當然,法官在審理個案時,如果賠償數額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又很差時,可酌情將付款期限適當延長,分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當數額的,法官也可判決采用年金制。當然,此情形下為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了避免由于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賠償權利無法實現,可以責令以多次支付賠償的責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財產擔?;蛱峁┚哂辛己玫馁Y信人如銀行、保險公司等的擔保,以避免債務人將來逃避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咋算 @2019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法律分析:
根據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我國法律規定,因車禍造成的精神損失,應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具體情況需要依據案件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九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第十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一、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由于交通強制保險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余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 傷殘 或者、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 交強險 中未予賠償的話,那么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他 傷殘賠償 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余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于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于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復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損害 的物質損害和 精神損害賠償 總和大于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 傷殘鑒定 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于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于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 證據 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規 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法律分析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的賠償標準:
精神賠償的依據精神損害賠償對于侵權人而言具有懲罰性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而對于受害人而言具有填補性和撫慰性,本質上是通過金錢賠償使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得到安慰。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確立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的主要依據是以下情形: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車禍精神損害賠償金計算方法 ;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標準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計算方式及賠償原則如下:
(一)確定精神撫慰金數額1、十級傷殘的,精神撫慰金2000-3000元;2、九—七級傷殘的,以3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2000-3000元;3、六級的,15000-20000元;4、五—二級的,以20000為基數,每增加一級,增加4000-5000元;5、受害人死亡或傷殘等級為一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二)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原則1、多等級傷殘的,以最高等級確定精神撫慰金;2、達不到傷殘的,原則上不給,確有必要給付的,不超過2000元;3、受害人也有過錯的,依照過錯程度,相應減少,受害人對損害發生負全部責任的,在不超過10%的范圍內,酌情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