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造成營運車輛的停運損失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可要求責任人賠償。責任沒有下來就不能確定的。確定下來有責任人賠償。停運損失的認定:車輛為營運車輛,因事故客觀上確實存在停運損失。警方會予以確認停運28天存在停運損失的事實。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你如果有提供證據證實停運損失的具體數額。那就按照你提供的具體數額進行賠償,無法提供證據證實停運損失的具體數額,就會參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運輸業年均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交通事故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賠償法律問題【法律分析】
車輛停運損失費(營運損失)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的損害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曰停運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9號)第十五條規定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根據以上規定,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停運期間所導致的合理營運損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的。
“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的“營運損失”,保險公司理賠嗎?營運車輛是以盈利為目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的的機動車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出租車、貨車、承包的小客車、網約車等都是營運車輛,這類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屢見不鮮,投保的險種也和私家車有一些區別,那么當運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產生的營運損失是否符合保險公司的理賠范疇?
首先,我們先判斷車輛是否是非法運營,非法運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并不屬于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法律規定,保險公司應該按照保險合同理賠,但是非法運營車輛并不屬于運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營運損失,保險公司有權不予賠付。
其次,要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了解營運損失的概念。營運損失是指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它和誤工費是兩個不同概念,一般情況下不會發生在一個案件中,兩者的區別一般是交通事故當中營運類性質的車身受傷造成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人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而誤工費多半是因為交通事故當中已經有人受傷了造成受害人因無法進行工作的勞動力損失。
營運損失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的一部分,交通事故的責任者或侵權賠償責任人是車輛營運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如果責任者投保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其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而誤工損失是間接性損失,保險公司是有解釋權的。
營運車輛營運損失費屬于財產損失,他的賠付還要根據車輛的投保險種來劃定賠付金額,首先是根據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最新出臺的交強險規定明確了有責財產損失責任限額為2000元,無責財產損失責任限額為100元,由保險公司賠償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其次是看是否投保有商業新,如果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則按照事故責任比例由雙方負擔運營費用。
營運車輛發生事故營運損失怎么辦由于不同的區域和不同的汽車,運營汽車的誤工費并不是一個固定的金額。運營損失費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在訴訟中請求司法鑒定,以決定每天的運營虧損金額。如果沒有保險公司的賠償,也可以通過協商來解決。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營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實際上,車輛營運的預期收入是可以計算出來的,根據與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他人訂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業收入標準,即可確定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但要僅限于有營運資質的運營車輛,修復期間要參照在修理廠實際修理天數和損壞程度酌情確定。總而言之,如果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最好雙方能夠協商賠償營運損失費,如果不能協商成功,就需要通過法院判決以及司法鑒定來確定最終的營運損失數額。
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賠償營運損失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能要求賠償營運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除交通事故導致的實際財產損失可要求責任人賠償之外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停運期間所導致的合理營運損失也是可以要求事故責任人賠償的。營運損失費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 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車輛營運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曰停運損失。營運損失應該屬于間接損失,保險公司是不予賠償的。但各地法官可以自由按照自己的理解進行判決。在正常情況下,車輛從事運輸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確定的,具有客觀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則是偶然發生的、不確定的,不能因偶然發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將正常情況下車輛營運可預期的必得利益計算才公平合理。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費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協商給予賠償。一般數額不大的話,都是協商定的,保險公司是要承擔的,但是如果數額超出保險公司預計,或者對方主張沒有過硬的證據,保險公司會要求走訴訟。但在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由此產生的必要的營運損失,法律是支持索賠的。不管怎樣,這一塊費用的賠償,在調解中要到的概率較小,通過訴訟可以要求,法律也支持,至于是對方車主賠,還是保險公司賠,就看法官的理解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交通事故,運營車輛運營損失費賠償?所駕的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了車輛的停運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所造成的營運損失是可以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賠償權利人請求因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車輛的維修費用或重置費用、車輛所載貨物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經營性車輛的停運損失或者非經營性車輛使用中斷的損失以及其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他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條所稱“經營性車輛的停運損失”,是指被侵權人用于貨物運輸、旅客運輸或者汽車租賃等經營活動的車輛,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而產生的損失。
擴展資料營運車輛主次責營運損失 :
對于受損車輛停運損失的計算。以出租車為例,一般司機每月須支付費用包括公司月租金、車輛保險費、車輛按月折舊費、維修費等。
出租車一般每月車輛保險費按月分攤1000元,車輛折舊分攤2000元(指司機交納首期承包金按合同期五年按月分攤)、維修費等,從中可知每日24小時司機營運成本負擔500多元,再加上兩名司機工資開支150元。
從中可知,一部的士一天不開車,所要承擔的費用都要650多元,如果受損車輛每天的純利150元,共計800元。對受損車輛修理期間停運損失依此計算是合理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最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