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職業病一般是因為自己的職業原因所染上的病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所以很多員工在患有職業病時都迫切的相要知道自己在患職業病之后能夠獲得怎樣的賠償以及所獲賠償的依據的問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應當告知勞動者本人并及時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就是你講的鑒定前費用)。 第五十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第五十一條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職業病民事賠償標準是多少只有鑒定為職業病才能獲得賠償;賠償數額要根據傷殘標準來定。
職業病賠償標準如下: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的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保留勞動關系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擴展資料:
與職業有關疾病的范圍比職業病更為廣泛,它具有三層含義:
(1)職業因素是該病發生和發展的諸多原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直接病因;
(2)職業因素影響了健康,從而促使潛在的疾病顯露或加重已有的疾病病情;
(3)通過改善工作條件,可使所患疾病得到控制或緩解。因此,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應將該類疾病列為控制和預防的重要內容,保護和促進職業人群的身體健康。
常見的與職業有關疾病有:行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慮、憂郁、神經衰弱綜合征,多因工作繁重、夜班工作、飲食失調、過量飲酒、吸煙等因素引起。有時由于對某一職業危害因素產生恐懼心理,而致精神緊張、臟器功能失調。
慢性非特異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氣管炎、肺氣腫和支氣管哮喘等,是多因素的疾病。
吸煙、空氣污染、呼吸道反復感染常是主要病因。即使空氣中污染在衛生標準限值以下,患者仍可發生較重的慢性非特異性呼吸道疾患。其他如高血壓、消化性潰瘍、腰背痛等疾患,也常與某些工作有關。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職業病
職業病可以得到民事賠償嗎?根據什么?1、職業病可以得到民事賠償。2、依據如下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一和五十二條規定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職業病病人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患職業病有權向單位進行民事賠償嗎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的。 患職業病可要求精神賠償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侵犯公民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公民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第九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另外,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此外,根據《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按照民事侵權的法律要件,要求民事賠償。
「案例分析」職業塵肺病怎么賠償塵肺病二期賠償標準
【案情簡介】
申請人林某于2008年3月入職被申請人佛山市三水某有限公司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從事拋光工作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雙方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最后一次的勞動合同期限從2011年3月10日起至2012年3月9日止。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參加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了社會工傷保險,參保標準為1854元/月。2011年11月9日,申請人經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為:矽肺貳期。2011年12月9日,佛山市三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于2011年11月9日被診斷所患矽肺貳期為工傷。
2012年5月28日,佛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申請人傷殘等級為肆級,護理等級不入級。2012年8月2日,佛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申請人的工傷停工留薪期為1個月。申請人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10月13日在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住院治療,被申請人按1100元/月的標準支付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了申請人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3月份的.工資,但每月扣除了申請人清潔費5元。2012年6月5日,申請人以對工作不適應為由,書面向被申請人提出辭職,被申請當天批準了申請人的辭職。因工傷待遇、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爭議,申請人于2012年7月20日向本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申請人向佛山市三水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要求被告某廠支付住院伙食費、交通費、住院護理費、停工留薪期、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后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1600000多萬元。此案經過了仲裁、一審、二審。
【仲裁裁決】
1、住院伙食費:770元(35元/天×22天)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9732元(2665元/月—1854元/月)×12個月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17031元(2665元/月—1854元/月)×21個月
4、傷殘津貼差額:72990元(608.25元/月×12個月×10年)
5、駁回其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他仲裁請求。
【一審判決】
1、住院伙食費:770元(35元/天×22天)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差額:6972元(2420元/月—1854元/月)×12個月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差額:11886元(2420元/月—1854元/月)×21個月
4、傷殘津貼差額:50940元(424.5元/月×12個月×10年)
5、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判決】
1、維持一審判決第1、2、3、4項;
2、精神損害賠償金70000元;
【律師解析】
塵肺病一般分為一、二、三期,一期工傷評殘七級左右,二期工傷評殘四級左右,三期工傷評殘二級左右,賠償標準與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一致。
職業病除了工傷保險待遇賠償外,還有相應的民事賠償,民事賠償各地不一,佛山地區現在只支持精神撫慰金。
林某在社保領取的工傷保險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8934元;
2、傷殘津貼:1390元/月(2013年2月起每月到社?;痤I取)
職業病民事賠償的標準是怎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的職業病待遇?!奔暗谖迨l“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職業病主張民事賠償 ,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p>
但是國家目前尚無相應的民事法律規定職業病病人可以獲得何種民事賠償的權利?!?/p>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國法律都有對于職業病預防方面的規定,一般來說,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疾病才能稱為職業病。
在生產勞動中,接觸生產中使用或產生的有毒化學物質,粉塵氣霧,異常的氣象條件,高低氣壓,噪聲,振動,微波, X射線,γ射線,細菌,霉菌;長期強迫體位操作,局部組織器官持續受壓等,均可引起職業病,一般將這類職業病稱為廣義的職業病。對其中某些危害性較大,診斷標準明確,結合國情,由政府有關部門審定公布的職業病,稱為狹義的職業病,或稱法定(規定)職業病。
中國政府規定診斷為規定職業病的,需由診斷部門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規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休息期間,以及確定為傷殘或治療無效而死亡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