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劃分基本農田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的法律依據是《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257號令)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應當將基本農田保護作為規劃的一項內容,明確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農田保護區。
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數量指標根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分解下達。
第十條 下列耕地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鐵路、公路等交通沿線,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區周邊的耕地,應當優先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退耕還林、還牧、還湖的耕地,不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第十一條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由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志,予以公告,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檔案,并抄送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的保護標志。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或者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確認。
第十二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時,不得改變土地承包者的承包經營權。
第十三條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的技術規程,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基本農田邊有低地種樹與農田應保持多少米距離?農田路邊種樹合法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需要離農田3-5米。
需要基本農田指的是根據一定時期和人口對農產品的需要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農田保護區規劃期內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并有權檢舉、控告侵占、破壞基本農田和其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基本農田的重要性:新時代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但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資源少、耕地后備資源不足的基本國情沒有改變。耕地是中國最為寶貴的資源,永久基本農田是最優質、最精華、生產能力最好的耕地。劃定并守住永久基本農田控制線功在當前、利及長遠,是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有力保障,是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實施鄉村振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應有之義、應有之舉、應盡之責,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具有重大意義。
基本農田是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來說,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國家對基本農田是怎么規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縣級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需要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地開墾區、建設用地區和禁止開墾區等;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還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條件,確定每一塊土地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的用途。
第十九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統籌安排各類、各區域用地
(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五)占用耕地與開發復墾耕地相平衡。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
(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農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四十五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擴展資料:
為保護基本農田,2018年2月26日,國土資源部印發《關于全面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通知》,確保到2020年,全國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15.46億畝。
通知要求,鞏固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協同推進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劃定工作;推進永久基本農田建設,推動土地整治工程技術創新和應用;加強永久基本農田管理,量質并重做好永久基本農田補劃。
本文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國家對基本農田是怎么規定的??基本農田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數量不減少。基本農田保護區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者占用。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經國務院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批準文件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補充劃入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基本農田。占用單位應當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負責開墾與所占基本農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占用基本農田的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將所占用基本農田耕作層的土壤用于新開墾耕地、劣質地或者其農村基本農田周圍界限 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基本農田。經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的,滿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基本農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1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2年未使用的,經國務院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重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
綜上,并非所有的耕地都屬于基本農田,要看是不是基本農田得從基本農田劃定的保護范圍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