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火災責任定罪有以下兩種:
1、行為人因為故意實施放火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2、行為人因為過失造成火災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火災事故責任如何認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火災發生后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原因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的基礎上,依法對責任人承擔何種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
依據《火災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公安部37號令)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火災事故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分為四類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具有三個鮮明的特點:
一是主體的特殊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因《消防法》授權而獲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但同時,公安消防部隊又是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我國一支實行現役體制的部隊,是我國武裝警察組成部分。于是,我國的消防工作就形成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了“軍人執法”這一非常鮮明的中國特色。
二是科學性。火災發生后,事故現場因為火災的毀滅性和火災撲救對現場的破壞性,查明火災原因成為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通過科技含量相當高的技術手段實現,由此使建立在火災原因調查基礎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也具有鮮明的科學性。
三是事實上的準司法性。要正確認定責任,除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外(能夠正確分析火災三要素與火災之間的事實因果關系以及全面掌握消防行政管理法規),還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在熟練掌握歸責原則的基礎上。
能夠正確分析責任人引發火災的行為(包括導致火災蔓延、擴散的行為)與火災損害后果之間法律上因果關系。而法律歸責知識的掌握和對邏輯分析能力的要求,是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素質。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因火災產生的民事糾紛往往以此為依據,使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事實上產生了確定相對人權利、義務狀態的效力。
由于現役部隊特殊的管理體制和頻繁的流動性,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從業人員的職業素質始終難如人愿。
再加上目前火災原因調查從業人員數量少(全國約3000人左右),任務重(全國僅2005年第一季度就發生火災98280起),裝備差(基層組織幾乎沒裝備任何技術設備),專業機構少(全國僅有四所專業的消防科研所。
其中只有一家以火災調查為主),而且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僅有四種責任分類,連每種責任的定義都沒有),目前我國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現狀不容樂觀,嚴重滯后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擴展資料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
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性質的認識出現了截然不同的看法。公安部著眼于其主體的特殊性和科學性,認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樣,是一種技術鑒定,不是行政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
而部分法律界人士著眼于主體的行政主體資格和事實上的準司法性,認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屬于行政確認行為。
這種分歧反映在司法實踐中,表現為對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提起的行政訴訟,部分法院受理并作出判決,部分法院以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為由不予受理。
首先我們必須肯定,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不是一種技術鑒定,而是一種行政行為。《消防法》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
依此授權,公安消防機構具備了行政主體資格。依據《消防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火災事故發生后,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火災原因、火災損失等調查情況,查明火災事故責任,因此進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消防機構的法定職責。
所以,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行政主體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是一種行政行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哪種行政行為,在回答此問題前,我們必須先弄清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的對象以及具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顧名思義,火災事故責任認定,認定的是責任人是誰和其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責任在通常意義上有三種含義,第一是“義務”,第二是“過錯”、“譴責”,第三是“處罰”、“后果”。
法律意義上的責任通常指的是第三含義,即因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特定的法律事實出現時,責任人應當承擔的否定性后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火災事故調查規定
火災事故責任認定和賠償是什么?需要證據能夠證明誰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的責任,按責任大小確定賠償的范圍或金額。
一、火災事故責任認定是火災發生后,公安消防機構在查明火災原因的基礎上,依法對責任人承擔何種責任進行認定的行為。依據《火災事故調查程序規定》(公安部37號令)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火災事故責任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分為四類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領導責任,直接領導責任。
二、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作出,公安消防機構是公安機關內部機構,因《消防法》授權而獲得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但同時,公安消防部隊又是我國一支實行現役體制的部隊,是我國武裝警察組成部分。
三、火災發生后,事故現場因為火災的毀滅性和火災撲救對現場的破壞性,查明火災原因成為一世界性的難題,需要通過科技含量相當高的技術手段實現,由此使建立在火災原因調查基礎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也具有鮮明的科學性。
四、要正確認定責任,除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具備相關專業技術背景外,還要求火災事故責任認定人在熟練掌握歸責原則的基礎上,能夠正確分析責任人引發火災的行為與火災損害后果之間法律上因果關系。
五、配合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現場查勘,確認損失;車輛進廠修理經拆解后,還發現其他損壞的,馬上請保險公司復勘。注意事項:1.逐項核實損失項目;2.火因不明的向權威檢驗部門申請鑒定。
六、由于火災引起的財產損失情況較為復雜,接到火災報案后,一般地說,火災事故保險理賠過程為,保險公司將根據案情的需要盡快委托專業的保險公估公司到場查勘和收集索賠資料,并評估損失情況。
火災責任人認定書火災事故責任應該如何認定火災責任人根據火災事故認定書進行認定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具體如下: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火災責任是怎么認定的 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
【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五十一條
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火災撲滅后,發生火災的單位和相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情況。消防救援機構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意見,及時制作火災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