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消費者權益保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的權益范圍主要包括: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二條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的權利。
第十三條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權益有哪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的保護權益有以下9點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
(1) 安全保障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所享有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的保障其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
消費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2) 知悉真情權
是消費者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 自主選擇權
是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4) 公平交易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
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6)求教獲知權
是從知悉真情權中引申出來的一種消費者的權利。是指消費者所享有的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依法結社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8)維護尊嚴權
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所享有的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
是指消費者享有的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1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標志著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發展到一個新階段。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條。八章分別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消費者的權利;第三章經營者的義務;第四章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第五章消費者組織;第六章爭議的解決;第七章法律責任;第八章附則。
(一)關于總則
總則共有六條。分別規定了立法的宗旨、該法的調整范圍和該法的三項基本原則:(1)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2)國家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3)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原則。總則的規定體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精神,貫穿于法律始終。
(二)關于消費者的權利
關于消費者的權利共有九條規定。分別規定:(1)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真實情況的知悉權;(3)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的自主選擇權;(4)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5)消費者的損害賠償權;(6)消費者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消費者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消費者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消費者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監督權。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看,消費者權益是核心,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他方面的規定都是為了實現或保障消費者權利而設定的。
(三)關于經營者的義務
關于經營者的義務共有十條。這十條的規定與消費者的權利相對應,分別規定了應依法向消費者履行的義務,以及接受消費者監督,保證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不得作別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侮辱消費者人格等項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集中規定經營者的義務,即是對消費者權利的保障,又是為了實現消費者權利提供的基本途徑。一般情況下,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消費者的權利就不至于受到損害。因此,經營者對消費者應承擔什么義務,義務履行好壞,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直接相關。
(四)關于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關于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共有五條。分別規定了國家的5條職責,涉及以下方面:(1)國家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時,應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要求; (2)各級人民政府應負的有關職責;(3)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他有關行政部門應負的有關職責;(4)有關國家機關懲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5)人民法院依法處理消費權益爭議的職責。
(五)關于消費者組織
關于消費者組織共有三條。首先規定了什么是消費者組織。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其次,規定了消費者協會的職能。最后,對消費者組織的活動做了一項限制性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消費者組織不得從事商品經營和營利性服務,不得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服務。”作這一限制性規定,是因為這種活動違反消費者的宗旨,不利于實現消費者通過消費者組織達到自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我保護的目的。
(六)關于爭議的解決
關于爭議的解決共有六條,主要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的渠道和在幾種特定情況下,消費者要求賠償的途徑或對象。對于后者,例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7條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七)關于法律責任
在法律責任這一章中,共有十四條規定。其中十三條規定了經營者不履行義務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害時,應負的各種責任,既包括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包括一般情況應負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另外3條分別規定了經營者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復議起訴的權利;妨害行政機關執行公務應負的法律責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
(八)關于附則
附則共有兩條規定。一條(第五十四條)規定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應屬于生產消費的性質,本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但考慮到目前我國農村普遍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方面農業生產力和農民的經濟能力還不高;另一方面,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等農用生產資料坑害農民的情況還很嚴重,農民受損害后又沒有適當的途徑尋求保護,故而在附則中做了參照執行的規定。另一條(第五十五條)規定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即《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應當履行哪些義務?消費者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的權利作為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的體現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核心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對消費者的權利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為消費者在遭受損害時獲得法律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賦予了消費者以下權利:(1)安全保障權。安全保障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2)知悉真情權。知悉真情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自主選擇權。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在消費時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5)獲得賠償權。獲得賠償權是指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時,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依法結社權。依法結社權是指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獲得知識權。獲得知識權是指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維護尊嚴和民族習慣權。維護尊嚴和民族習慣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監督批評權。監督批評權是指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等進行監督、批評、建議的權利,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除享有上述權利外,還應履行以下義務:(1)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2)愛護商品,尊重經營者的勞動和服務。(3)按照說明書正確安裝、使用和維護商品,按照服務規則接受服務。(4)依法投訴或者起訴,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消費者的義務有哪些?消費者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的權利 :人身、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 結社權;
獲得維權知識權;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權; 監督權;
同時消費者還要自覺盡履行的社會義務:一是維護社會公德的責任。作為一個有社會責任感、有道德的消費者,在整個消費過程中應主動承擔起維護社會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促進社會風氣好轉等社會賦予的責任。
二是自覺抵制假冒偽劣商品的責任。作為合格的消費者不僅不要購買假劣商品,還應積極抵制假冒偽劣商品,抵制侵犯知識產權的盜版產品,積極參與對商品和服務的社會監督。同時對有可能發生的造假行為進行防范,不讓制假、售假分子有可乘之機。
三是投訴舉報的責任。如果購買的商品出現問題,我們廣大消費者應積極勇敢的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主動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調查線索,或向廠家建言改進。以避免更多的消費者再次上當受騙,同時讓那些坑害消費者的黑心企業早日落馬。
四是依法維權的責任。我們遇到消費爭議時,應當文明理智、合理合法的主張自己的權利,盡量通過協商解決,只有合法的維權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五是理性消費的責任。作為一名成熟的消費者,不要為所謂的免費使用、換季打折、幸運大獎等活動所迷惑。在消費過程中盡量到正規商家消費,盡量選擇自己熟悉或信譽度高且適合自己需要的商品。
六是制止炫耀浪費的責任。作為現代消費者的我們,在享受物質文明的同時,應當養成科學、合理的消費習慣,對身邊那些揮金如土、炫耀擺闊的畸形消費,應主動抵制批評,為實現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擔起我們應盡的義務。
另外:
消費者是9項權利
1、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人身安全權,二是財產安全權。人身安全權在這里是指生命健康權不受損害,即享有保持身體各器官及其機能的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權利。財產安全權,是指消費者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本身的安全,并包括除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外的其他財產的安全。
2、 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以及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3、 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權根據自己的消費愿望、興趣、愛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選擇商品或者服務。
4、 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如果經營者違背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進行交易,則侵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5、 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既可能人身權受到侵害,也可能財產權受到侵害。人身權受到的侵害,包括生命健康權,人格方面的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財產損害,包括財產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現有財產上的損失,如財物被毀損,傷殘后花用的醫藥費等。間接損失,指可以得到的利益沒有得到,如因侵害住院而減少的勞動收入或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而得不到勞動報酬等。
6、 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 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有利于提高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而且也是實現消費者其他權利的重要條件。特別是獲得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可以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效地尋求解決消費糾紛的途徑,及時獲得賠償。
8、 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 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監督權消費者監督具體表現為: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者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消費者權益包括哪些方面?規定消費者有九大權利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簡稱安全權。為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了使這一權利真正得到實現,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簡稱為知情權。該項權利表明: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詢問、了解商品或服務的有關真實情況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義務包括 ;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有義務真實地向消費者說明有關情況。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簡稱為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簡稱公平交易權。根據《消法》的規定,這項權利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交易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簡稱為求償權。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簡稱為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簡稱為獲得有關知識權。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人格尊嚴是消費者的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受到尊重是消費者最起碼的權利之一。在實踐中,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權大量表現為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物品,甚至限制消費者人身自由的行為。尊重民族風俗習慣,是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重要內容。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簡稱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