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具體要看幾級傷殘。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達到退休年齡的享受不低于傷殘津貼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因公致殘公務員享受哪些待遇公務員因公致殘的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
公務員因公負傷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應當按照《公務員法》第77條規定享受公務員因公致殘的傷殘待遇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而不是工傷保險待遇。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七十七條 公務員有應當回避情形的,本人應當申請回避;利害關系人有權申請公務員回避。其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他人員可以向機關提供公務員需要回避的情況。機關根據公務員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經審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也可以不經申請直接作出回避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六十二條 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公務員因公傷殘退休工資待遇法律分析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公務員因公受傷具體享受什么待遇?除了公務員法有沒有具體規定?公務員因公受傷可享受下列待遇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的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住院伙食費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來支付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需要到所在地的市(縣)以外就醫的因公傷殘公務員每年傷殘待遇 ,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來報銷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