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賠償多少要看具體情況,沒有統一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的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是故意造成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的,則全額賠償;
2、若過大過失造成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具體標準不同。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3、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一般先由員工本人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再起訴解決。勞動者在履行職務行為中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財產損失,勞動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綜合考慮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和勞動者的過錯程度予以確定。若用人單位因此要求勞動者辭職,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只要勞動者不存在相關法規的規定的,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標準【法律分析】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標準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按照雙方約定并結合實際損失大小進行確定。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應以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的年限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勞動法對員工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員工賠償扣除標準 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