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公司改名后合同重簽是沒有賠償的。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公司改名后合同重簽合同的,沒有賠償。公司改名字是公司的行為,和勞動者無關,勞動者也不會受到公司改名的影響。用人單位更改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私自終止勞動合同的,要給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公司變更名稱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公司也并未因此而辭退員工,員工的實際權利義務沒有受到影響,因此不能獲得經濟補償。合同效力是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產生的約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產生了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構邏輯,合同的訂立是規范締約當事人之間如何達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則是進一步規范當事人的合意應具有怎樣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靈魂,只要當事人間的合意不違反國家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意志即發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們所講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狹義的效力概念。廣義的合同的效力,則是泛指合同所產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銷的合同,也會產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條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條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他情形。
公司換法人,公司換名稱,重新簽勞務合同。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嗎?不一定
“企業更換法人代表和公司名稱不一定有賠償。如果更換法人代表,但原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不需要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后,企業法人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的變更(分立或者合并),并不意味著與勞動者訂立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的勞動合同同時終止;企業法人發生變更后,其原法人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應當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新法人承擔”
公司更換名字要求重新簽訂合同,不簽可以得到賠償嗎?公司更換名字,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而勞動者沒有簽訂,是按照原來的勞動繼續履行的,不能得到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公司改名合同重簽有賠償嗎 ;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