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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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木補償標準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如楊樹、柳樹、榆樹、槐樹林木補償費:1到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4到13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到3600元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14到20年平均每畝補償3000到18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
2、柞樹林木補償費:1到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到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到3000元,21到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到6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元。
3、紅松林木補償費:1到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到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到3100元,21到40年平均每畝補償4600到6200元,41到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9600元。
4、落葉松林木補償費:1到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元,4到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到3000元,21到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到25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元。詳情請查詢當地物價局。
國家對楊樹的賠償標準是多少?按2015年農村土地賠償政策征占林木補償標準來看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如下:
1、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2、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3、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4、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擴展資料
樹木補償費用地單位對征用土地范圍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的樹木支付給樹木所有者一熊的經濟補償:樹木的補償標準依具體情況而有所區別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對于快長落葉喬木和慢長落葉喬木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要根據樹木胸徑的大小,按株予以補償,常綠喬木和果樹,則按地徑大小,按株數預以補償,落葉灌木則根據高度的高低,按林預以補償。
除補償外,一般情況木材仍歸原所有者所有。果樹除按上述標準預以補償外.還需另外按3-5年的產值預以補償,因勘察設計、修筑工程設施,開采礦藏的需要,必須占用林準地,占用林地單位應當向森林經營單位補償實際損失。占用標地時間在一年之內的,可適當降低補償標準。在會計核算時,借記“土地開發成本——其它(×)”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或“其它應付款”科目。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樹木補償費
楊樹賠償標準請年2015年農村土地賠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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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征占林木補償標準
1、林木補償標準
⑴楊、柳、榆、槐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
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⑵柞樹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⑶紅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畝補償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畝補償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26000元。
⑷落葉松林木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補償標準
一般林木(楊柳榆槐等)
幼齡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35-65元;
中齡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補償220—30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350元。
村里費修路砍了我家承包的楊樹有賠償嗎?當然有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的,因為屬于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你個人財產,修路是集體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的事情,村委會應該有相應的補償的
農村高速公路占地樹木賠償標準是什么?1.土地征收補償有明確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的規定的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征收土地的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修路楊樹賠償標準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2.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5.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