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是稅前工資。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稅前工資計算。由于用人單位代扣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的社會保險費、稅費、其它扣款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實際上是勞動者的工資,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以稅前的、未扣社保等費用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稅前還是稅后工資計算?一、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稅前還是稅后 工資 算 《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規定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的經濟補償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 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者每月應得工資與實發工資的主要差別在于各類扣款和費用。應得工資指未扣 社保 、 住房公積金 、 個人所得稅 的所有應發工資總和;實發工資指實際到手的工資,即已扣稅、社保費、 公積金 等費用。由于用人單位代扣的 社會保險 費、稅費、其它扣款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扣代繳義務。因此,所扣除的部分實際上是勞動者的工資,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 經濟補償金 時應當以稅前的、未扣社保等費用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二、解除勞動合同 賠償標準 是怎樣的 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稅后工資是用稅前工資扣除 個稅 及 五險一金 后得到的實際工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賠償的,應該按職工的稅前工資當計算基數,這樣對于職工來說才是公平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年限最長是十二年,職工拿到的數額不對的,可以到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
經濟補償金是稅前還是稅后工資一、正面回答
勞動合同中的經濟補償金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一般需要按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以稅前工資為標準計算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原因在于,如果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按照稅后工資計算,就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經濟補償金在一定金額以內的不需納稅,也即用人單位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理由不成立。
二、分析詳情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經濟補償金要繳納個稅嗎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納個稅,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經濟補償金的數額,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經濟補償金數額,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經濟補償金是稅前工資嗎?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應按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的平均工資計算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雖然未規定平均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這里的用詞是“應得工資”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不是“實得工資”,說明是含稅的工資。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頒布的《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如果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按照稅后工資計算,就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由此可知,經濟補償金在一定金額以內的不需納稅,也即用人單位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理由不成立。因此,筆者認為經濟補償金應當以稅前工資為標準計算。
公司辭退員工的補償工資是稅前還是稅后?稅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個要算上稅的,就是5500。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擴展資料:
公司方面解除單位解除合同賠償金是稅前嗎 了勞動合同,所以應該獲得N+1的賠償,如果提前一個月通知就只能獲得N的賠償。
N的意思是在本公司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的,6個月以內按0.5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的視作一年。比如,工作了2年8個月,那么也能賠償到3個月的工資。
賠償金額是按稅前工資,并且是按上一年度的稅前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所以如果經濟補償金按稅后給予的話就構成重復征稅了,所以經濟補償金是稅前的。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