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工傷賠償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用人單位支付一定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的補償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金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的前提是單位參加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了工傷保險。當職工受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等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保險的,應當由單位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是由誰賠償的工傷賠償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如果單位參加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了工傷保險,當職工遭到工傷,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的,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另外,除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誰出錢?社保還是單位?法律分析:治療工傷所需費用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如個人先墊付后,應向公司申請報銷費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后,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對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合作醫療機構結算。出現事故后的醫藥費,該費用應由公司墊付,職工本人墊付的,確認工傷以后,由用人單位進行賠償時一并給付.工傷認定后,由單位申請由工傷保險進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醫保支付,工傷保險除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了要支付醫療費用外,還要按工傷級別支付一次性工傷賠償金工傷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費用。如需二次手術的還要支付二次手術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賠償由誰支付工傷的賠償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如果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當職工遭到工傷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或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的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可以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項目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
(1)工傷醫療費;
(2)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生活護理費;
(6)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
(1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深圳社保工傷賠償由誰支付 :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