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1、如果單位強行辭退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可以先找單位開具辭退證明書。如果單位不開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的,可以繼續上班,單位有義務繼續支付工資,不給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2、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為經濟補償金。3、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的,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金月工資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5、《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6、《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被公司辭退,可以申請什么補償?申請流程是什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讓公司進行N+1賠償,申請流程是準備好相應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的資料,去當地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的勞動局申請仲裁。
被辭退之后應該怎樣申請公司賠償呢?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沒有法律依據、程序不合法、無法舉證等情形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會被判定為違法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就是要求繼續回到單位上班,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
違法解除賠償金=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離職前12個月平均工資×2,對于工作年限比較短的勞動者,很多律師會建議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因為工作年限短,所要求的賠償金也就不多。司法實踐中,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勝訴后,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仲裁、法院審理期間的工資損失。除此之外,您還有權要求公司結清所有的工資、加班費、公積金、社保以及維修年假的工資。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2.如果勞動者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單位補交社保的,勞動仲裁部門不予受理,但是主張因此喪失享受相關待遇損失的,則可以受理。因為勞動者仲裁和法院起訴期間沒有提供勞動,是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所致,所以勞動者要求訴訟期間的工資損失,法院會予以支持。如果案件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甚至高院再審才結案,那么這期間的工資損失是要比賠償金更多的。
其實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賠錢只是一方面,被開除的員工打贏官司拿了賠償再繼續回來公司上班,對單位的管理產生的不利影響更加嚴重。失業保險待遇一般需符合:是非因勞動者本人原因,已繳納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已辦理失業失業登記的。上述提醒勞動者,如果因未繳納保險,喪失比如醫療保險待遇,可以將到醫院的診療費等發票保留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失業保險待遇一般會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政策由單位給予勞動者賠償。
被辭退員工如何要求賠償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違法辭退或者被非過失性辭退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與用人單位協商在哪里申請辭退賠償 ;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或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部分支付一個月工資。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要按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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