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新生兒醫療事故的死亡賠償標準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要賠償項目包括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
(一)醫療費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新生兒死亡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若干意見》中第二十九條規定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該條規定,只有六十周歲以上的限定,故新生兒應按成人標準賠償。 1、 醫療費 賠償金 額=已發生 醫療費用 (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 2、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時間× 醫療事故 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新生兒 死亡賠償標準 4、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天數×陪護人數×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5、 傷殘 生活補助費賠償= 傷殘等級 ×醫療事故發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賠償期限 6、殘疾用具費賠償金額=普及型器具的費用 7、 喪葬費 賠償金額=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8、被 撫養 人生活費賠償金額=被撫養人的人數×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撫養年限 9、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單據數額之和 10、住宿費賠償金額=住宿天數×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 11、 精神損害 撫恤金 賠償金額=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年限(死亡最長不超過6年,殘疾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導致孩子死亡怎么賠償醫療事故導致孩子死亡的賠償標準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計算人數不超過2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新生兒醫療事故死亡怎么賠償新生兒醫療事故死亡賠償主要包括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確定具體數額應參考以下因素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1、醫療事故等級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3、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嬰兒醫療事故造成死亡賠償 ,應當制作協議書。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