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工傷死亡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如下:一、 喪葬補助金 :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四十八個月至六十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 非因工負傷 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關于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第二十四條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其供養直系親屬具有工作能力而該企業需人工作時,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盡先錄用;受其供養的子、女、弟、妹有入該企業所辦學校就讀的權利。
工傷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工傷事故 死亡賠償標準 :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 工資 6個月的標準發給。 2、 供養親屬撫恤金 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準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其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 撫恤金 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準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致殘一級至四級而享受 傷殘 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上訴各項 工傷保險 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五條
工傷死亡的賠付標準是多少工傷死亡賠償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2017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72320元
計算公式:33616元/年*20年=672320元
33616元為2016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計算公式:喪葬補助金=2014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三、供養親屬撫恤金
1、配偶: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
2、其他親屬: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發放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但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工亡職工生前的本人工資
工傷死亡賠償支付方式
1、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3、根據各省安全生產條例,除上述工傷保險待遇外的死亡賠償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死亡賠付標準?工傷死亡賠償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發放;其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發放;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賠償標準是多少工傷保險條例 有規定賠償標準《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 工傷保險基金 領取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緝丹光柑叱紡癸尸含建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022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全國統一2022年最新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般如下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
1、喪葬費。喪葬費通常是本企業職工平均2個月的工資;
2、一次性救濟金。如果死亡員工供養著1個直系親屬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那么一次性救濟金一般是死者本人的6個月工資。供養者2個直系親屬的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那就是死者9個月的本人工資;3人或3人以上的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那就是死者本人12個月的工資。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后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拓展資料: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企業職工工傷病故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