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公司被依法注銷之后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給員工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的賠償,與員工在本公司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的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有關,員工在單位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分析
公司注銷的,員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到勞動監察反映情況,請求協調處理。公司倒閉注銷的,對員工的賠償要依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工資進行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注銷孕婦員工如何賠償一、正面回答
公司破產意味著公司作為法人主體的消滅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沒有了用工主體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經濟補償按孕婦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孕婦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詳情分析
公司注銷指的是一間公司經營異常導致宣告破產或經營正常至經營期滿后,所發生的被另外的公司收購以及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不續、或公司內部解散等情形,公司需要到稅務登記機關以及工商部門申請注銷,終止公司法人資格的行為。
三、公司注銷時會遇到哪些問題
1、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問題。對有限責任公司存在股東失聯、不配合等情況難以注銷的,經書面及報紙公告通知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形成符合法律及章程規定表決比例的決議、成立清算組后,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2、存在企業無法自行組織清算問題。對于公司已出現解散事宜,但負有清算義務的投資人拒不履行清算義務或者因無法取得聯系等情形,則不能成立清算組;
3、存在營業執照、公章遺失問題;
4、存在股東已注銷問題。
公司走注銷清算流程要辭退懷孕員工,怎么賠償?公司走注銷清算流程要辭退懷孕員工的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要進行賠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分析
女職工從孕期開始,到產期,直至哺乳期結束之前,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將其解聘。但是公司清算,屬于法定的終止事由,員工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注銷,即提前解散,屬于勞動合同法定終止的一種情形,也就是說,只要公司是合法注銷的,即可以終止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而不論員工是否處于孕產期,單位要支付職工補償金。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懷孕期間公司注銷了怎么辦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