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1、根據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如為女性的,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但有例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正常倒閉,那么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終止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了,這種情形下,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的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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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公司倒閉生育津貼怎么辦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和破產以及由于其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他原因宣布終止的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應當在資產清算時,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預留已懷孕女職工的生育保險費,建議在遇到此種情況時向生育保險參保關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詳細核實。所以,如果公司是真的破產了,孕期職工可以要求公司賠付經濟補償金,依據工作的年限來支付,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孕婦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對于三期待遇損失補償,以當地政策為準,如果能與公司友好協商,建議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部門反映,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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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孕期間公司倒閉生育津貼怎么辦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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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公司破產的,應該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如果是國有企業,按照《國務院關于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國有企業破產的,應該給予職工破產安置費,標準原則上位破產企業所在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計算。
因此,國有企業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公司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女職工的費用有:破產安置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報銷等。其中,職工工資包括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如果是私企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一樣享受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也規定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遇企業破產,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企業應當將其工資、生育醫療費用及有關福利待遇等計算至哺乳期滿(即孩子一周歲止)并在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連同經濟補償金等一次性支付給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工資、生育醫療費用及有關福利待遇等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規定執行。 如果該企業已為職工投生育保險,女職工生育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應依據《生育保險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用。可由女職工本人持有關生育證明到當地社會勞動保險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
從法律上來看,法律中關于公司破產還是有一定的相關規定的。無論是在國有企業還是在私人企業,都需要給怪云女職工一定的補償,根據自己公司的性質,來決定怎么拿到補償。
懷孕期間,公司倒閉了,生育津貼怎么補貼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和破產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終止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的,應當在資產 清算 時,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 生育保險 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預留已懷孕 女職工 的生育保險費,建議在遇到此種情況時向生育保險參保關系所在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詳細核實。 《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 解除勞動合同 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 (一)從事接觸 職業病 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倒閉孕婦公司會賠償嗎有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在員工懷孕期間因企業經營不善而倒閉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由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對員工的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進行賠償。1、依據有關規定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產期期間的工資必須全額支付;2、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的具體數額懷孕期間公司倒閉 ,由公司和當事人具體協商后確定;3、經濟補償金部分,依據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來支付,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