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酒逢知己千杯少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能喝多少喝多少。佳節齊聚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親朋共飲,中國的酒桌文化由來已久。俗話說:小酌怡情,豪飲傷身。酒過三巡后,危險性也增加,一旦發生意外,追悔莫及。那么,酒后不幸發生意外,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呢?讓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我們來通過一個案例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案例詳情
江蘇一船舶監理金某,下班后與同事過量飲酒后,由同事將其送至租住地單元門口就離開了,金某在四樓跌倒導致重傷,后不治身亡。金某妻子找到丈夫所在公司協商處理死亡賠償事宜。讓她寬慰的是,公司已經為金某辦理了人身意外保險,于是妻子與丈夫的公司簽定了關于丈夫的死亡賠償協議,其中約定:妻子在取得保險公司的理賠金后,需先沖銷公司為救治其丈夫支付的61000元,余款即歸金某妻子所有。妻子本以為可以按照協議順利拿到丈夫的理賠金,但她事后才知道,丈夫金某的公司是在其丈夫死后,才去投保人身意外險的,并且之后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無效為由,出具了拒賠通知書。
金某妻子知道后,以民事欺詐為由訴至法院,要求丈夫金某的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賠償金額,支付其賠償金67000元。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金某的公司在其發生意外后,為其投保了人身意外險。意外險是一種因相關意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傷殘而提供約定保障的險種,包括了交通意外、旅行意外等等意外保障。意外險不可以事故發生了再買,意外發生后在購買意外險,不再合同生效時間內,因此,保險公司以保險合同無效為由,拒絕賠償是合理的,也是受到保險法保護的。
那么,如果是正常參保,當酒后發生意外時,保險賠不賠呢?看完了上面這個案例,我們再來繼續進一步分析:
一、酒后意外摔死,意外險賠嗎?
意外險保險合同中所說的意外傷害,定義為: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飲酒后發生的意外有多種情況,比如飲酒后自身行為不受控發生摔倒、墜亡等意外事故、過度飲酒導致酒精中毒死亡等等情況。
如果是因飲酒導致摔傷、墜亡,在飲酒的狀態下,摔傷、墜亡的確是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可以算是意外傷害事故,符合保險責任,該類因飲酒間接引發的意外傷害情形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如果是后者的飲酒導致酒精中毒死亡,因為過度飲酒對身體健康有害屬于生活常識,被保險人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完全可以控制、避免過量飲酒,因此飲酒過量導致事故發生并不是基于外來的、突發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屬于意外傷害,意外險是不賠的。
飲酒后發生意外的情形有很多,具體事件還需具體分析,并不能一概而論,在買意外險前,想需要先了解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避免理賠糾紛。
二、意外死亡還有哪些保險可以賠?
我們常說“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個會先來。近年來,我國意外死亡率也有所提高,車禍、地震、火災、溺水、食物中毒、猝死等等的各類新聞層出不窮,看的人膽戰心驚,也因此意外死亡限也受到了人們的關注。
意外死亡險的種類有很多,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購買,如果是出去旅游,可以購買包含意外死亡的旅游意外保險,如果我們乘坐飛機,也會需要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當然更多時候我們還是建議大家購買長期綜合意外保險,因為包含的范圍比較廣。接下來我們簡單了解一下這幾個保險。
交通意外保險,有短期和長期的區別,如果坐交通工具(包括公交、火車、客車、飛機等)的次數比較多,可以買年度意外保險,不過,坐飛機出行的話 ,基本上每次乘坐都需要購買,因為飛機機票包含強制買的。
旅游意外保險,也是一種比較常見的意外死亡險。隨著現在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也會經常的事情了,那么在短期旅游的期間,購買一份意外險就顯得很有必要,因為旅游是短期行為,因此旅游意外險一般也都是短期的,立即生效的。
綜合意外保險,這種綜合性的保險種類,保障范圍比較廣,一般都是定期的比較多,也可以直接買終身的,比如因為非疾病、非自身因素導致的死亡都是可以賠的。
除了上面說到的意外險,還可以購買長期壽險和醫療險,在意外死亡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進行賠付的。
無論是購買哪種類型的保險,在購買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各個保險的理賠范圍以及理賠標準是什么,看清楚免責協議,找一個靠譜的保險經紀人了解清楚細則。
如果您也正想為自己或家人購買一份保險,又不知從何下手,那么您可以在百度搜索“百保君”,“百保君”有專業的保險規劃師團隊,可以根據您的需求給您匹配一對一的保險規劃師,給您在購買保險前提供一些正確的指導,讓您選到適合自己或家人的保險。
喝酒意外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依據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喝酒致人死亡的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要按人身損害死亡進行賠償,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他合理費用。
喝酒死亡賠償規定喝酒致死賠償項目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的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七十五周歲以上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的,按五年計算。
喝酒致人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喝酒致人意外死亡賠償標準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
1、喪葬費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計六個月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一塊喝酒死了賠償多少1、一起喝酒的同桌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同桌人對死者是否有勸酒的行為。
2、一般來說,有以下情況勸酒者會被判定有過錯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在明知對方醉酒的情況下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和酒后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3、以上過錯行為與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共同飲酒過程中不僅存在道德上的義務,也存在法定的義務。
喝酒意外死亡賠償協議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它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這里所規定“其它義務”雖沒有區分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確是一個普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盡到的概括性和原則性義務。司法實踐中“相約自費旅游”的行為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就是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例證。
共同飲酒過程中的義務是附隨并存于道德義務之上的法律義務,即安全保障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
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由此可知,因共同飲酒行為“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其他共同飲酒人傷亡,而使其他共同飲酒人生命健康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是存在法律依據的。
最后,共同飲酒行為產生的安全保障義務不適用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因為違約造成的后果都是可預見的財產損失,同時合同法對人身傷害和精神損害也是不提供補救的。
邀請者對因喝酒導致死亡負過失致人死亡的責任,如果有勸說及盡其他先行行為義務,則可以不負責任。如過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除了有期徒刑,還有過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對于現實沒有賠償能力的,賠償義務人可以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法院也會考慮適用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