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的標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庭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打架輕微傷害賠償標準是什么?打架 輕微傷 害 賠償標準 賠償范圍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營養費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因傷致殘的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 誤工費 賠償金 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 傷殘等級 ,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所以,打架輕微傷害的賠償標準應以被害人受傷程度,以及被害人因受傷而損失的利益來判定,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 精神損失費 和護理營養費等,以及后續的治療觀察費。不同的程度都有相應的賠償計算公式,被害人理應得到相應的賠償 。
打架斗毆的處罰規定輕微傷賠償根據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我國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相關法律規定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打架 輕微傷 的 賠償標準 如下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 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鋪助器具的具體情況確定護理級別。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 傷殘 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打架輕微傷民事賠償標準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醫療機構出具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標準,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庭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打人致輕微傷賠償標準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對于普通打架造成傷害的情況一般不會涉及到刑事責任,但對于故意尋釁滋事等造成惡劣影響的,則會進行判刑處罰。至于輕傷賠償標準,只需要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達到和解即可,若賠償過程無法和解,傷者可啟用法律維權程序,通過傷情鑒定和法院判決獲得相應賠償。
法律依據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打架輕微傷賠償標準打架造成輕微傷,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打架斗毆輕微傷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