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法律分析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雇傭關系期間發生侵權事故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的,雇主應當承擔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這種責任屬于替代責任,即由非行為人對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責任屬于無過錯責任,其目的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有利于減少或避免用人單位侵權行為的發生,促進用人單位提高技術及管理水平,最終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于切實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使受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更容易實現,受到損害的權利能及時得到救濟。用人單位責任以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構成侵權為前提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有兩個前提:一是侵權行為必須是工作人員執行工作任務的行為。只有在執行工作任務過程中造成損害的,才是職務侵權行為,用人單位才有必要為其造成的損害負責。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及其他工作人員雖造成他人損害,但該損害行為不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則用人單位不承擔侵權責任,應由行為人自己承擔責任。二是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構成侵權。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時造成他人損害的,只有該行為構成侵權行為,用人單位才承擔侵權責任。比如,在一般侵權場合,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需同時滿足行為的違法性、過錯、因果關系和損害后果四個要件,才成立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用人單位才需承擔侵權責任,若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是出于緊急避險等原因所致而不成立侵權責任,則用人單位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雇主責任有哪些?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我們先來看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中的雇主責任是什么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上述條款中提到雇員在工作中遭受的人身損害,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雇主是有賠償責任的。言外之意就是, 員工沒有從工傷保險中獲得的賠償,如果員工提起訴訟,根據相應判決,雇主將面臨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
簡單說,雇員在工作期間面臨的人身損害方面的風險也就是雇主可能需要面對的風險責任。
雇員都有哪些風險呢?下面從工傷與非工傷兩部分來看。
工傷:
1、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傷害或突發疾病死亡;
2、罹患職業病;
3、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意外傷害;
4、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
非工傷:
1、工作以外時間受到意外傷害或因疾病死亡;
2、罹患普通疾病(非職業病);
3、父母、配偶、子女發生意外或疾病。
那么雇主如何避免以上這些風險呢?
那就是雇主責任險。
雇主責任險是一種商業保險,它能為企業主提供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了哪些保障?
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雇主)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相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相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1.除了提供工傷補充責任。
2.24小時意外傷害賠償項目的擴展(可以替代團體意外險的部分);
3.快速轉嫁雇主對受傷員工的賠償責任,加速處理,減少溝通成本,維護企業的穩健經營,規避賠償金額的不確定性,轉化為小額但穩定的保費支出;
4.區別于團體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屬于財產險范疇,企業為自己辦理的雇主責任險,以本企業作為被保險人,其支付的雇主責任險費用是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費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因此,企業為自己購買的雇主責任險,準予稅前扣除。
團體意外險的被保險人是雇員,并非雇主,如果遇到懂法律、且執意要追究雇主責任的員工,企業主和老板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無法推卸的。
團意險是給員工提供福利,不可作為轉嫁經營風險的方式,并且,團意險對于傷殘等級,一般以保險公司報備的傷殘等級表為準,等級和給付比例一般會比工傷保險、雇主責任險的低。工傷保險轉移了企業的部分賠償責任,但是保障責任和保障限額無法滿足企業風險控制的需求,比如誤工費、律師費、工傷賠償之外的賠償。
工傷保險相當于“交強險”,但不夠,團體意外險是企業給員工的福利,而雇主責任險才是企業主自個的保護傘,是工傷保險的有力補充。
當老板的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你,趕緊為白自己樹立起保障的力量,才能安心的投入生產創造之中。
雇傭關系發生交通事故,雇主有責任么雇員發生交通事故雇主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的責任主要是賠償責任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但實踐中賠償責任劃分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
1、雇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發生的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雇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第三人行為使得雇員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由雇員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雇主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雇員發生交通事故雇主的責任主要是賠償責任,但實踐中賠償責任劃分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1、雇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發生的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雇主不承擔賠償責任。
2、因第三人行為使得雇員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由雇員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雇主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3、雇主明知雇員不具有駕駛資格仍要求其駕駛而發生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需要對各方過錯程度進行認定,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能完全說是雇主的責任。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雖然有些情況由雇主承擔,對于雇傭關系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雇主并不是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必然與員工從事的工作有關等,實踐中還需要對具體情況進行認定才能確定賠償責任。
拓展資料: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雇傭關系雇主責任 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