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一般時效為3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不超過20年。有特殊情況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法律依據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財產侵權訴訟程序時效為幾年一、財產侵權 訴訟 程序時效為幾年 財產侵權訴訟程序時效一般為兩年。從知道侵權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 訴訟時效期間 為二年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guī)定:“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 民事責任 。”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財產 侵權行為 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要件,才構成侵權行為,行為人才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 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1、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四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2、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三個,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侵害行為)、損害事實、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不考慮加害人在主觀方面是否存在過錯,只要具備加害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就認定加害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是無過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本質特征。 綜上所述,財產侵權訴訟程序時效一般為兩年,當然也有一些特殊案例時效為一年的。在現代社會下,人們對各自的財產管理和保護都是比較看重的,所以如果知道了自己財產被他人侵犯后一定會采取相應的措施,當然要靠合法的程序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是什么法律分析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是三年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最長不超過二十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訴訟的功能不僅限于對過去發(fā)生之歷史事實的發(fā)現,而更要通過訴訟的過程建立起過錯與責任、犯罪與刑罰之間的聯(lián)系,從而向公民傳遞一種應當如何行為的信息,追究責任。公民因婚姻家庭糾紛,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因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fā)生財產權益爭議,均可以依照法律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侵占財產類案件最長的訴訟時效?侵犯財產類案件訴訟時效期間為一般為二年。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普通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侵害財產權的訴訟時效 ,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guī)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二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條 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經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