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員工在工作崗位意外死亡的屬于工傷。喪葬補助金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6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指職工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按本人工資為基數每月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個月至60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具體標準由省級政府制定。
法律分析
按照勞動法規定,單位沒有臨時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勞動者工作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傷害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生前供養親屬每人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30%發個撫恤金(配偶和孤寡老人提高10%,合計不超過本人工資) 。勞動者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經過搶救無效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亡,享有工亡待遇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超過48小時死亡的,按因病死亡待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所在省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工人在工作期間死亡賠償員工上班期間死亡賠償標準是賠償六個月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的月平均工資喪葬補助金、賠償上一年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撫恤金為補償配偶和其他親屬每月死者工資的40%和30%。員工在上班期間無論是因為工傷死亡還是突發疾病死亡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都應當作為工亡處理。
職工上班期間死亡一般能賠償多少錢工作期間死亡賠償標準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按照規定工作期間死亡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的員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供養親屬撫恤金為本人工資的30%,配偶為40%,總計不能超過本人的工資在崗職工死亡賠償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員工死亡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勞動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為醉酒、吸毒、自殺、違法犯罪或者因為個人恩怨被人殺害,屬于非因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