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民事訴訟賠償是打款給誰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主要看是判決還是調解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如果是判決,賠償款一般會打到法院的賬戶上,再通知當事人去領取。現在的法院一般采取轉賬的方式支付款項,但也有少數的法院使用支票。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轉到當事人賬戶,很少轉到委托代理人賬戶中。調解的情況下可約定轉入的賬戶,可以是當事人的,可以是律師的,可以是當事人提供的其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他人的賬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起訴后法院調解,對方愿意賠償。是先拿錢再簽字還是先簽字再賠償?還有錢怎么付,先給法院還是當場給?一般是先簽字再賠償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賠償金可以協商付款方式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如果是協商當場給那么需要當場付款。如果沒有協商一般先打給法院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然后由法院轉交給原告。
法律分析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于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遵循查明事實,分清是非、自愿與合法的原則,調解不成,應及時判決。法院調解,可以由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法院調解,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案件時,當事人應當出庭;如果當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到場協商。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除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應當公開調解。在法院調解中,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予批準。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內容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法院判處的民事賠償金怎么交?一、民事訴訟賠償金怎么給
通常情況下法院判決是需要根據原告提交的證據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以及雙方之間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具體的賠償數額。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打官司的賠償款怎么支付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精神撫慰金在沒有構成傷殘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另外,訴訟費一萬元以內的只需要繳納五十元,所以,可以直接按照你所列項目進行主張。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與單獨民事訴訟的區別
(一)二者在訴訟風險方面的區別
一是人民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這是其最大優點,即當事人避免了因預先支付訴訟費用而帶來的風險。民事訴訟要預交訴訟費,同時要承擔“誰敗訴誰承擔訴訟費”的后果。二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是在六個月內宣判,而附帶民事訴訟一般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在受理后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這就遠比民事訴訟審理期限短,且簡便快捷,效率較高。三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告人對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的,為了取得被害人諒解,一部分被告人愿意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爭取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