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第二十八條: 不斷更新知識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和綜合素質,尊重關心愛護患者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保護患者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的隱私,注重溝通,體現人文關懷,維護患者的健康權益。
第二十九條: 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執行臨床護理實踐和護理技術規范,全面履行醫學照顧、病情觀察、協助診療、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等護理職責,為患者提供安全優質的護理服務。
第三十條 :工作嚴謹、慎獨,對執業行為負責。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立即通知醫師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及時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第三十一條 :嚴格執行醫囑,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臨床診療技術規范,應及時與醫師溝通或按規定報告。
第三十二條 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規范書寫病歷,認真管理,不偽造、隱匿或違規涂改、銷毀病歷。
儀容整潔簡約,端莊文雅,淡妝上崗。
不戴影響護理操作的飾物,不濃妝艷抹,給人以親切、端莊、純潔、文明的印象。燕帽整潔,頭發前不過眉,后不過肩。
護士服整潔,平整,無破損,胸牌,護士表佩帶整齊,不留長指甲,不涂指甲油,說話輕,走路輕,關門輕,做事輕。
《護士條例》為了規范護士執業行為作了哪些規定?護患關系是指以護理工作者為一方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以病人為另一方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病人在醫療過程中與護士結成的人際關系。護患關系從病人就診即建立,直至出院后才告完結,因此,可以說護患關系貫穿于護理的全過程。規范護士執業行為、提高護理質量,是保障醫療安全、防范醫療事故、改善護患關系的重要方面。據此,條例明確規定護士應當承擔五方面的義務:
一是,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這是護士執業的根本準則,即合法性原則。這一原則涵蓋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了護士執業的基本要求,包含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了護士執業過程中應當遵守的大量具體規范和應當履行的大量義務。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約束,護士履行對患者、患者家屬以及社會的義務。如,嚴格地按照規范進行護理操作;為患者提供良好的環境,確保其舒適和安全;主動征求患者及家屬的意見,及時改進工作中的不足;認真執行醫囑,注重與醫生之間相互溝通;積極開展健康教育,指導人們建立正確的衛生觀念和培養健康行為,喚起民眾對健康的重視,促進地區或國家健康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是,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三是,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四是,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這實質上是對患者人格和權利的尊重,有利于與患者建立相互信任,以誠相待的護患關系。
五是,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此外,為了加強對護士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護理行為的規范,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良好紀錄和不良記錄,并將該記錄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護士執業良好紀錄包括護士受到的表彰、獎勵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情況等內容;護士執業不良記錄包括護士因違反條例以及其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處分的情況等內容。
作為一名護士,如何略行好自己的義務?護士的崗位職責有: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在執業活動中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具體參照《護士條例》:
第十六條,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第十八條,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第十九條,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擴展資料
參照《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一)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二)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
(三)泄露患者隱私的;
(四)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參照《護士條例》第三十二條,護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自執業證書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執業注冊
護理專業的崗位要求護理專業的崗位要求
護理專業的崗位要求。現實生活中有著各種各樣的崗位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相信大家對護理崗位并不陌生,而護理專業的崗位是有一定要求的。接下來就由我帶大家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了解護理專業的崗位要求的相關內容。
護理專業的崗位要求1
護理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護士執業資格。
護士被稱作天使的職業,它需要有愛心、細心、責任心以及耐心,一名優秀的護士不僅需要了解診療護理常規,熟練掌握護理三級操作技能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而且要有很強的親和力、溝通能力以及語言表達能力。具有高度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態度、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敏銳的洞察力。
按照《護士條例》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一)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擔任護士職務滿5年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
(二) 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三) 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護理專業的崗位要求2
護士崗位的職責
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具體參照《護士條例》:
第十六條,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第十八條,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第十九條,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擴展資料
參照《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一)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二)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
(三)泄露患者隱私的;
(四)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參照《護士條例》第三十二條,護士被吊銷執業證書的,自執業證書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執業注冊。
護理專業的崗位要求3
護士崗位職責
1、執行基礎、專科護理常規、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規章制度。有嫻熟的護理操作技術,做到穩、準、輕、快、敏捷。操作時不能強迫、恐嚇,幫助病人消除恐懼感,保持愉快的情緒,要用言語關心病人,使病人積極配合治療,以便收到良好的治療效果。
2、協助醫生做好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咨詢、輔導、接診和治療工作。對病人要有高度的同情心,體貼愛護、主動熱情,表情親切,說話溫和,工作耐心細致,有問必答,絕不與病人爭吵。
3、執行口服、注射、其它途徑給藥治療及采集檢驗標本;注意巡視、觀察病情及輸液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醫生;協助新入、手術、急、危重病人的處理;負責備血、取血,護送危重病人外出檢查。
4、經常性地深入病房和病人交流,以獲得有關病人病情的信息,了解病人的疑慮,及時解決病人存在的問題,向家屬和病人解釋病癥的原因、治療原則、注意事項并進行飲食生活指導、健康教育指導。
5、加強基礎和業務知識的學習,重點學習本科室的相關知識,比如,本科常見病的發病原因、病理、生理機制,治療、預防護理,多看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歷、治療經過、療效及各項化驗指標,對本科室每個病人的病情用藥治療了如指掌,在進行治療護理查對時,做到心中有數。一旦出錯,能早期發現,準確判斷。
6、負責醫療文件和物品管理,做好物品清點交接。工作結束后,做好清潔衛生及次日工作的預先準備,保持工作環境的整潔、美觀。及時匯報、反映患者對醫院服務的意見及要求,并做好記錄。
護士條例主要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7號
《護士條例》已經2008年1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護士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了維護護士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第三條 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護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全社會應當尊重護士。
第四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護士的工作條件,保障護士待遇,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護士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第五條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在護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貢獻的護士,應當授予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或者頒發白求恩獎章,受到表彰、獎勵的護士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待遇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對長期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應當頒發榮譽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做出突出貢獻的護士,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業注冊
第七條 護士執業,應當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三)通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四)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應當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在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制定。
第八條 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應當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注冊,并發給護士執業證書;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
第九條 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的,應當向擬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護士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地點的,收到報告的衛生主管部門還應當向其原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通報。
第十條 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護士執業注冊有效期屆滿前30日向執業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收到申請的衛生主管部門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準予延續,延續執業注冊有效期為5年;對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不予延續,并書面說明理由。護士有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應當予以注銷執業注冊情形的,原注冊部門應當依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注銷其執業注冊。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和不良記錄,并將該記錄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包括護士受到的表彰、獎勵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情況等內容。護士執業不良記錄包括護士因違反本條例以及其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他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受到行政處罰、處分的情況等內容。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護士執業,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等待遇。
第十三條 護士執業,有獲得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的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護士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第十五條 護士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六條 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當先行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第十八條 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第十九條 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護士條例有哪些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范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護士,是指經執業注冊取得護士執業證書,依照本條例規定從事護理活動,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職責的衛生技術人員。
第三條護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護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全社會應當尊重護士。第四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以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改善護士的工作條件,保障護士待遇,加強護士隊伍建設,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護士到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在護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貢獻的護士,應當授予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或者頒發白求恩獎章,受到表彰、獎勵的護士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待遇;對長期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應當頒發榮譽證書。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做出突出貢獻的護士,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擴展資料
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九)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他不正當利益的;
(十一)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護士的診療技術規范 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十二)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護士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