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參加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了工傷保險出現工傷理賠程序如下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 一、工傷報告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 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 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 申請工傷鑒定 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 勞動能力鑒定 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 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 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 勞動仲裁不服 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 啟動再審程序 。 《 工傷保險條例 (2010修訂)》第十四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十五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十六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十八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十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十一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十三條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買了社保,出了意外受傷怎么賠償社保有很多種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如果是公司進行購買,那么就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是在受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了工傷之后進行賠償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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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工傷保險賠償的費用包含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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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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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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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員工買了社保發生工傷公司應該怎么處理員工買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了社保發生工傷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公司應當承擔一部分賠償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社保承擔一部分。
如果能夠被認定為工傷可以要求相應的工傷賠償內容。工傷賠償內容有參保當月發生工傷保險怎么賠 :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傷殘等級和本人工資)、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你所在省的工傷條例確定,解除勞動關系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分別按規定賠償不同項目。所以,發生工傷的時候,不僅社保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而且公司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