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工作兩年辭退賠償員工兩個月工資。辭退合法的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勞動者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沒有法定過錯的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辭退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4個月工資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幼兒園員工干了2年四個月,被無辜辭退應該賠償多少?正常需要支付2個半月的工資為經濟補償金。
因沒有提前30天通知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需另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補繳社保。
一金可以不繳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所以不補。
我工作兩年被公司辭退怎么賠償?無故辭退的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作兩年半,也就是補償三個月的工資。
法律分析
公司確屬無故開除的,無個人原因,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是公司無正當理由開除員工屬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二倍,包含經濟補償。如果未簽合同,應當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一般都是11個月,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員工在職2年4個月辭退需賠償 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