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山西省 征地補償標準 是什么 (1)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助費:一般按照需要安置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被征地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 征地補償 文件。
山西省征地補償新標準2022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山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38號文件關于土地補償標準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關于公布實施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的通知晉政發〔2009〕3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決定》)關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訂并公布各市縣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或區片綜合地價,征地補償做到同地同價”的精神及《國土資源部關于開展制訂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44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5號)要求,為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保障全省經濟建設健康發展,現公布實施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望各地認真執行。一、實施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必要性隨著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原有的征地補償標準已不適應需要。為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了改變這種現狀,盡可能避免在確定征地年產值中的隨意性,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要求,我省各縣(市、區)制訂了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新標準堅持同地同價、公開公正透明原則,符合我省實際,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實施可以基本解決當前征地補償中存在的標準偏低、隨意性較大等問題,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全省社會和經濟建設健康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使用及說明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構成,各縣(市、區)內分區域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征地補償的依據(各縣、市、區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見附件)。(一)本標準適用于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除基本農田以外的集體農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的國家能源、交通、水利、礦山和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的,按照《決定》,征地補償按法定最高標準執行,建設項目用地報國務院批準。(二)本次測算和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為綜合性、抽象的農用地年產值標準,不是某一具體地類或地塊的年產值標準。凡非農業建設項目涉及征收農用地時,根據土地所在縣(市、區)的區域位置確定征地統一年產值和補償倍數,測算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用。為使同一區域內不同質量的農用地得到更為合理的補償,全省確定統一的調整幅度,即:在同一區域內的水、菜地在公布的補償倍數基礎上提高兩倍執行,旱地、園地按公布的補償倍數執行,林地在公布的補償倍數基礎上降低兩倍執行,草地和其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他農用地在公布的補償倍數基礎上降低四倍執行。(三)本標準只包括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等費用。所征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照不超過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按照實際情況,參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征收林地的,由建設單位按上述規定支付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林木補償費和森林植被恢復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四)國有農用地可參照上述補償標準給予土地補償。(五)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補償,按照項目所在區域公布的年產值標準,并參照《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補償倍數上限支付土地補償費。征收農村宅基地,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支付土地補償費。(六)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公布實施后,耕地開墾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等以此標準計算。三、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的銜接工作做好征地補償工作,事關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征地補償安置工作,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和安置途徑,抓好落實與政策的銜接工作。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統一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征地補償安置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征地補償標準。本標準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附件: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匯總表(略)
山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主題詞:經濟管理 土地 通知
山西省征地補償最新標準2022年的內容是怎么樣的?山西省 征地補償 最新標準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 征地 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于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 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 征地補償費 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 訴訟 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 貪污 、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山西省征地補償最新標準 的內容中,對于征地的補償,首先,政府如果要建項目,那么這些項目,人們可以要求信息公開,必須是合法的項目,并且在征地補償這一塊,應該是先撥款,再征地,這先后順序不能亂,人們可以利用法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
晉政發2009 38號山西省土地賠償標準你在市里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的話,你到報社看一下你們當地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的土地拍賣價格就可以,若在農村看一下
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數額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補償費用的管理和歸屬
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征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
拆遷房屋補償
目前我國的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補償方式分為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和農民自建3種方式。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分別為: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并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附: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從化市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從化市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定期公布。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超過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范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合并計算房屋建筑面積。 附:以下情形,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按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不再提供安置房或者另行安排宅基地: (一)被拆遷人除被拆除的集體土地住宅房屋外,尚有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其他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達到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的。 (二)拆遷非本村籍的外來人員的居住房屋。 三、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鎮規劃,并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一)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1.如由被拆遷人自建,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對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2.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拆遷人按本規定第九條的有關規定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償,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給被拆遷人。 (二)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搬遷補助費(含電話、有線電視、空調、水表、電表、家電家私等搬遷涉及的一切搬遷費用) 拆遷人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完成搬遷的被拆遷人,本村戶籍人口每戶可享受搬遷補助費; 非本村戶籍人口,但有祖屋在拆遷區域的被拆遷人每戶可享受拆遷補助費;超過規定期限仍拒不搬遷的,拆 遷人將申請依法強制拆遷,并不給予搬遷補助費和獎勵。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 (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 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地上附屬物的拆遷和青苗補助費補償
土地拆遷補償=土地種類×畝產量×該類土地補償標準 土地種類:土地種類、稻田、專業菜地、魚塘、旱地、果園、茶園、水塘、渠、壩等 青苗補助費=果樹種類補償×青苗生產期標準×果園面積 果樹種類:油茶、油桐、苗木、花卉、藥、材桃、李、梅、橙、板栗、奈李、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樹 林木種類:杉樹、國外松、樟、梓、楠、稠、馬尾松、泡桐、其他喬木、其他樹木及竹類 青苗生產期標準:果樹類按栽種年限劃分;林木類按樹苗高度和胸徑來劃分。 附:水池、糞池、井、排水溝、曬坪、擋土墻護坡、圍墻、水渠、墳地等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種類劃分與各類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局定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青苗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是指國家征用土地時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獲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國家應給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的經濟補償。 《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用土地,在擬定征地協議以前已種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著物,也應當酌情給予補償。但是,在征地方案協商簽訂以后搶種的青苗、搶建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實踐中,可按下列辦法執行山西省青苗補償文件 : 青苗補償費標準:在征用前土地上長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毀掉的,應由用地單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產量、產值計算,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而定。對于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其一季產值的1/3補償工本費,對于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補償;對于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夠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不能收獲的按一季補償;對于多年生長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支付移植費,如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于成材林木,由林權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單位只付伐工工時費,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