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分析】:1.在司法鑒定中心做的傷殘等級屬于人身損害方面的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 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的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屬于勞動爭議方面的。
2.傷殘鑒定是指功能喪失的程度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
3.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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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哪個更好工傷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兩者有明顯的區別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者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后,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不一樣。勞動能力鑒定與傷殘等級鑒定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從性質上來說,勞動能力鑒定是傷殘等級鑒定的基礎。從范圍來說,勞動能力鑒定范圍更大一些,即除對工傷(含職業病)進行鑒定外,還包括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其主要職能是從醫務方面對勞動者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鑒定。而傷殘等級鑒定相對來說更專業、更嚴格,其職能是對工傷和患職業病職工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狀況進行的鑒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別依據也不同。
拓展資料:但對于明顯的工傷(含職業病)案例來說,傷殘等級鑒定可以與勞動能力鑒定同時進行。二者的申請鑒定的時間也不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時間是傷者病情相對穩定后,可以提出申請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鑒定申請時間是醫療終結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區別1、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2、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除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了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 - 一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 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GB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傷殘鑒定一樣嗎?由什么機構進行鑒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鑒定是不一樣的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對勞動者勞動能力的情況進行的鑒定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而傷殘鑒定是對傷者傷殘情況進行的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兩者具體的區別:
1、確定的時間不同。
傷情鑒定在傷情發生后即應進行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2、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由勞動者或家屬或單位向勞動部門提出;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提出鑒定申請。
3、目的不同。
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
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4、標準依據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除傷殘等級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了用于工傷的《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還有非工傷用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目的是獲取相應的工傷待遇;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6、等級劃分不同。
勞動能力鑒定根據職工傷殘后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和依賴護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別和評定。一共有十個級別;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