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部關于印發《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 。司發[2001]013號
第七條 罪犯在下列情況下致傷、致殘或死亡的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應當認定為工傷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
(一)從事日常勞動、生產或從事監獄臨時指派或同意的勞動的;
(二)經監獄安排或同意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從事與生產有關的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的;
(三)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監獄指定,但從事有益于監獄工作或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的;
(四)在勞動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職業病種類、名稱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在生產勞動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經監獄確認其他可以比照因工作、殘或死亡享受工傷補償待遇的。
第八條 雖然符合第七條規定范圍,但由下列行為造成負傷、殘疾或者死亡的,不應認定為工傷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
(一)自殺或自殘;
(二)打架斗毆;
(三)酗酒;
(四)違犯監規紀律;
(五)犯罪;
(六)蓄意違章或故意損壞生產工具;
(七)經監獄確認不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行為;
第十三條 罪犯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按照確定的傷殘等級享受下列待遇。
(一)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1—4級的,服刑期間,勞動酬金照發。辦理保外就醫、假釋和刑滿釋放手續的,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相當于36個月、二級32個月、三級28個月、四級24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二)因工傷殘的罪犯,被評殘為5—10級的,服刑期間,安排適當的勞動,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勞動酬金待遇。刑滿釋放時,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相當于16個月、六級14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10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6個月的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第十四條 罪犯因工負傷,治療未終結就已刑滿釋放的,應繼續在指定醫院治療。治療終結后,按規定評定傷殘等級,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第十五條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監獄負責處理喪葬事宜,喪葬費用由監獄負擔。
罪犯因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相當于48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供養人數,酌情增發,增發數額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罪犯因工死亡,監獄最多負責3名親屬參加喪葬的食宿、交通費。
第十六條 罪犯勞動酬金,指監獄根據罪犯技術等級、勞動熟練程度、勞動效率等,以不同形式發給罪犯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勞動酬金、獎金、津貼等。罪犯基本生活費按照上年監獄所有罪犯生活費實際支出的平均數計發。
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發生工傷,監獄是否按規定賠償其標準是什么?服刑人員在服刑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監獄應當給予賠償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但是不適用于社會上普通職工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的工傷待遇。服刑人員在監獄服刑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參加勞動是必須的義務,同時監獄和服刑人員之間不是雇傭關系,也沒有勞動關系,服刑人員在監獄發生工傷,監獄應當給予治療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個補償標準是很低的,一般就在幾千元左右。
服刑人員的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您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具體的賠償多少可以參考一下法律規定的 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可以找當地律師們去 問問 《;fr=index 》。說不定當地多少律師更了解一些
傷殘等級賠償標準傷殘等級 一般是勞動者在勞動中受到傷害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認定 工傷 需要的鑒定,其 賠償標準 根據傷殘等級來評定。一級至四級 傷殘 的,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服刑人員傷殘賠償標準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 六級傷殘 的,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 非法用工 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五條一次性 賠償金 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 職業病 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 工傷保險 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 工傷保險條例 》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 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