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的犯罪;二、破壞特定設施、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的犯罪;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對象的犯罪;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妨害公共安全和妨害社會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具體有以下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法條:
第十一條 辦理治安案件所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具、賭資,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違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財物,追繳退還被侵害人;沒有被侵害人的,登記造冊,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危害公共安全與危害社會安全有什么區別大致來說,危害社會安全覆蓋面要比危害公共安全廣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或多數人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的行為。
而危害社會安全在此基礎上包括特定的對象
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指危害廣大群眾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的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足以使多人死傷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的行為。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上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安全感 ,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傷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這類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各種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