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 刑事犯罪者需要支付殘疾賠償金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的解釋》中有明確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的規定。該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故意傷害致人殘疾的定罪和賠償標準一、故意傷害罪定罪標準:1、對故意傷害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他人身體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的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里的傷害至少是輕傷。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傷害罪賠償標準在故意傷害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故意傷害罪的賠償標準如下:1、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2、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3、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護理費賠償額=護理標準(元/天)×護理期限(天)4、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5、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6、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7、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8、殘疾賠償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等級系數×賠償年限(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就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9、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10、喪葬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1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1)被扶養人沒有其他扶養人的,扶養費用由賠償義務人承擔,在計算時應確定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未成年人計算至18周歲,其他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傷殘系數×賠償年限。(2)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則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即: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額=受害人依法應承擔的扶養費用。12、死亡賠償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殘疾賠償金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嗎殘疾賠償金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的賠償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刑事傷害殘疾賠償金依據 ,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對于物質損失的界定,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殘疾賠償金不屬于與物質損失,未列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附帶民事訴訟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附帶民事訴訟成立的前撼是刑事訴訟已經成立。
附帶民事訴訟是由刑事訴訟所追究的涉嫌犯罪的行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其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問題。因此,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的成立為前提,如果刑事訴訟不能成立,附帶民事訴訟也不能成立,但可以另行提起獨立的民事訴訟?!督忉尅返?60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公訴案件,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可以進行調解;不宜調解或者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2、被害人遭受的必須是物質損失,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情形。
根據《解釋》第138條的規定,附帶民事訴訟的受理或賠償范圍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亦不受理。
根據《解釋》第139條和第140條的規定,下列兩種情況人民法院不受理附帶民事訴訟:
(1)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完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3、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首先,這里所指的“犯罪行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指控的涉嫌犯罪的行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只要行為人被公安司法機關進行刑事追訴,因其行為遭受損失的人就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即使被告人的行為最終沒有被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確定為犯罪行為,也不影響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和進行。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160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其次,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換言之,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引起的。最后,被害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造成的物質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2條對這一方面做了規定。